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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链家不履约精算税费差额补偿承诺

时间:2024-05-10

涉及单位:上海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地区: 上海市,上海市市辖区,闵行区

根据上海链家官网二手房安心服务承诺“税费精算 差额补偿”规定:“经上海链家居间成交的个人产权二手居住用房,上海链家将以交易双方所提供的房屋信息、购入信息、家庭成员及名下住房信息等计算税费所需要的必要信息为依据,为交易双方提供本次房屋交易的税费精算服务,并出具《税费估算清单》。在计税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交易双方最终向税务机关缴纳的税费与《税费估算清单》所载相比,如误差超出正/负百分之五,则超出部分由上海链家全额补偿。”(详情官网有展示)。对于服务承诺与《税费估算清单》所载,本人家人作为买受方,在2022年11月24日签署链家房地产买卖合同时,约定为所有税费的支出方,链家方提供的《税费估算清单》表明税费承担金额为61960元,包括个人所得税、契税、增值税等,主要税费为1%个税+1%契税。 然而在2023年2月8日实际过户缴税当日,对税务机关应缴税费应为117680元(29400+29400X3+80元登记费:主要税费为1%个税+3%契税),实际因动迁征收购房,可抵扣契税税费部分(买受方因不懂税费,本人默认动迁抵扣契税,但税率第二套房起应为3%),而实际支出为29400元+80元登记费。 由于应缴税费与《税费估算清单》所载相比,误差超出正/负百分之五,因此本人按照上海链家安心服务承诺,向上海链家申请补偿两个点差额:29400X4-29400X2-29400X2X0.05(扣除正/负百分之五部分)=55860元。2023年10月直接于当事门店见店长刘志朋(亦是此次链家房地产买卖合同制定者,门店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北江燕路308号)提出服务承诺履约申请,先被店长以动迁抵扣拒绝履约,后表示向上提交申请,此后很长时间无回复;12月上海链家客诉经理回复投诉,同样先以动迁抵扣为由拒绝,只表示服务瑕疵补偿5000元,后表示1万元,再之后表示类目为客户体验补偿。本人早在最初电话中已表示:链家对于服务承诺的执行,应明确为如达成税费精算错误,差额补偿即应补偿差额全额,如不符合条件就应告知链家方无过错不予补偿,岂有任意补偿5000,1万之理,毫无根据无依据可言。且本人不认为链家经纪公司,若每笔交易完成,不符合20项安心服务承诺中任何一项的客户提出申请,链家都愿意补偿,于情于理于法均不适宜。客诉经理另称差额补偿针对买方和卖方有不同的方式,其中对买受方来说仅在实际应缴高于5%的情况下才予以补偿,低于5%的情况是给出售方。首先这与补偿买受方5000,1万一会儿服务瑕疵一会儿客户体验自相矛盾,其次本次交易所有税费的实际承担方,支出方,损失方均为买受方(链家如制定本次交易税费,买受方非首套房契税税率为1%,买受方有权选择不使用动迁抵扣契税之权益,可以选择支付1%契税,[保留的契税权益终身有效以后可以抵扣3%的契税税费])。且契税本身就属于买受方的权力与义务,何来应缴高于或低于的情况要补给出售方之理。现本人要求上海链家履行服务承诺,全额补偿超出百分之五的误差金额55860元,或处理涉事责任店长,降职降级为A类经纪人,本人愿意协调接受链家方提出的1万元补偿(如需买受人签署协议书),如无需签署协议书,可沟通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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