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06
涉及单位:湖南宏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南美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区: 湖南省,衡阳市,耒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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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4年在耒阳,外滩公馆一单元15栋买一套期房,当时房子还刚刚建,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规定,
一,商品房综合验收合格。
二,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三,该商品房验收合格。
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证明文件不齐全。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按照合同第15条,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后90日内办理产权证书。实际上出卖人在2020年8月份才办理好产权证书。逾期四年多时间。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金。
合同是在2015年12月31日交房,但是没有达到交付条件。导致逾期交房。
因为一直在外打工。疫情原因,现在回家务工,家里两小孩逐渐长大。需要装修房子。找物业公司,湖南美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没交以前物业费为由,不给业主办理装修手续。不让装修。我不是不交物业费。而是物业公司要从2016年1月1日算起物业费,我找开发商,开发商又说要我找物业公司,相互推迟。我没收房入住,这时间算物业费是不合理的。应该是从房子实际交房综合验收合格以后开始算。
根据民法典规定,物业公司不准已物业费没交为由。不准装修。这和强盗有什么关系。
再说房子是关系到民生基本生活权问题,
所以希望政府主持公道。解决我们底层老百姓的问题。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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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发布《投诉富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湖南美信物业有限公司》的网帖,我局收悉。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1、关于交房问题:开发商办理综合验收合格证的时间为2016年5月9日,您可在合同约定交房的时间到验收合格证发放之间这段时间的物业费与开发商协商。
2、关于办理房产证问题:房产证的办理时间是2016年10月29日办好的。因您是按揭贷款购房,开发商需要同银行对接,批量办理,且相关证件是抵押到银行,开发企业通知您来售楼部领取,但您是2020年8月3日才来领取。
3、关于物业管理费事宜:物业公司是按《物业管理条例》的标准来收取物业管理费的。
4、关于两书一表问题:两书在物业公司,业主去物业公司办理收房手续,两书会交于业主手上,因业主迟迟未来收房,因此两书在物业公司,业主未来领取;一表开发企业和主管单位都有存放,业主需要可自行查阅。
5、关于天燃气问题:您可咨询燃气公司,带相关资料去燃气公司开通即可。
6、关于综合验收合格证的问题:该栋房屋的竣工验收合格证颁证日期为2016年5月9日。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理解与监督!
耒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8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相关部门核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