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9
涉及单位:芙蓉区卫生健康局、长沙和谐医院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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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4-29
涉及单位:芙蓉区卫生健康局、长沙和谐医院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
我叫李云剑,今年17岁,标题:长沙和谐医院低价检查招揽患者。在长沙和谐医院三天总计花了5600元左右,医院存在过度医疗,虚假治疗,小病大治,低价检查招揽患者,毫无医德请相关部门严查严惩!
以下为芙蓉区卫生健康局的回复,真是可笑又可悲,这样的工作态度,怎么为人民服务!
网民:
您好!留言已收悉。现就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因没有您的具体信息,相关付款凭证图片上也没有显示相应的信息,医院相关工作人员对近期就诊患者信息进行反复比对,均不能确定患者。后续该院将指定专人负责,对可能的人员逐个进行回访,争取积极妥善处理。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监督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芙蓉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4月25日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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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
您好!留言已收悉。现就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您于2024年3月30日到长沙和谐医院就诊(患者姐夫陪同),治疗3天,4月1日复查尿道口尿道流脓明显减少,无明显分泌物。医院多次与您及您姐姐联系,希望在医院协商处理,因您姐姐要求全额退费,且要进行赔偿,医院对此不认可,双方多次电话沟通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按照《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您可以选择和医院进行协商、申请调解或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涉及专业争议的问题可在调解和诉讼中启动医疗事故鉴定或医疗损害鉴定获得专业判定,以明确相关责任。明确医疗损害责任后(如果涉及到赔偿问题),您按照《民法典》《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协商解决或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照法律的规定确定赔付金额,维护自身的民事权益。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监督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芙蓉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5月6日
网友:
您好,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我办已转交给相关单位核实处理。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支持与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