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19
涉及单位:桂阳展辉学校
地区: 湖南省,郴州市,桂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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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2年9月入职桂阳展辉学校,签订合同时学校违规收取所谓的押金4000元,并在第一二个月工资中以培训费名义每月扣除2000元,共计4000元。2023年8月本人按照劳动法提前一个月告知学校需要解除合同辞职,2023年9月经过和学校的多方交涉学校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同意退还4000元押金并填写付款申请单,该付款单由主管领导及校长签字并抄送财务骆虹合。本人辞职至今一直未收到违规收取的这部分费用退还,2024年3月13日本人再次发微信咨询该校蒋超校长,但校方始终置若罔闻不回复信息。
特此请有关部门帮忙追查这部分钱,以上信息及证据属实,本人愿付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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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您好!收悉留言,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处理。办理情况如下:
经查,桂阳县展辉学校《教师聘用合同书》中已明确“乙方在签订合同时,自愿交纳岗位培训费:人民币两仟元整 (¥2000元)。合同到期后,如双方未续约则全部无息退还乙方。乙方未履行本合同,甲方所收岗位培训费均不予退还。”展辉学校对离职教师缴纳的培训费都已签《退费申请单》,2024年5月底前该笔费用退还到位,请注意查收。
处理情况:一是要求桂阳县展辉学校高度重视,及时按照程序办好退费手续,在规定期限内必须退还到位;二是要求该校与集团总部就教职员工岗前培训费等问题进行请示,并向教职员工进行传达,同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桂阳县教育局
202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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