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19
涉及单位:永兴县人民法院
地区: 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尊敬的领导你们好!
今天我要向大家讲述一个令人痛心的真实存在问题。我是覃君君,一个普通的劳动关系,因为一起工资纠纷案,被迫走上了实名举报的道路。我希望通过我的经历,能够唤起大家对劳动者权益的关注和保护。
事情要从2020年4月说起,当时我被永兴县内的安仁县协作煤矿聘用为劳动关系,约定工资为三万元/月。然而,煤矿却拖欠了我的工资。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先后去了多个部门求助,最终在2021年3月24日,庭审过程中,被告请求法院调解结案,并由庭审法官制定了调解书。然而,当我多次向法院申请发放所欠的工资时,却遭到了拒绝。
首先,法院以煤矿补偿款未到位为由,拒绝了我的申请。然而,当我得知补偿款已经到位后,我再次申请强制执行,却再次被驳回。这次,法院给出的理由是永兴县公安局下发了虚假诉讼的情况说明,停止支付工资。我对此感到十分困惑和无奈,因为我从未涉及任何虚假诉讼。
为了寻求帮助,我向永兴县检察院申请监督审查。虽然检察院回复称已要求法院支付我的工资,但令人遗憾的是,法院并未执行这一要求。我感到十分失望和愤怒,因为我相信法律是公平的,但现实却让我感到无奈。
更让我无法接受的是,永兴县人民法院竟然在最近的回复中称我的工资不是工资,而是劳务费。这种说法让我感到十分震惊和愤怒。我付出了辛勤的劳动,却得不到应有的报酬,这对我来说是一种极大的不公。
在当前全省政法巡查工作同步进行、严惩高压态势持续保持的背景下,我希望主管部门和领导能够依法依规依纪巡查落实我的工资发放问题。这不仅关系到我个人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我们对法治原则的坚定维护。我相信,只有通过公正、公平、公开的法律程序,才能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在此,我恳请各位领导关注此事而发声。同时,只有我们共同努力,才能让社会更加公平、公正、和谐。
致谢领导审阅!
举报人:覃君君
日 期:2024年4月18日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网友:
您好!收悉您的留言后。我院高度重视,及时安排工作人员开展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经核查,在您任职安仁县协作煤矿被执行人法务期间,安仁县协作煤矿同时聘任了阳光法律服务所提供法律服务,且该煤矿当时已处于被关闭状态,您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中的补偿款也是已被法院依法冻结的款项,对于已经被司法冻结的款项,煤矿并无权利可以对款项用途进行处置。且根据安仁县协作煤矿工人的工资标准,您每月工资标准为30000元,远超煤矿一般职工。依照政策规定,在执行过程中优先保证的是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在本案中根据实际情况定义为从事井下、井上煤炭开采及辅助工作的体力劳动者,您不归属于此类。故您的债权属于一般债权,在处理完工资和工伤后,本院将依法进行统一分配处理。当前协作煤矿的农民工工资问题以及工伤问题已经陆续进入解决阶段,案款已经在陆续发放。
感谢您对我院工作的关注、关心和理解。如有其他问题,请致电本院0735-5568002咨询。
永兴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