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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桃源县公安局依法取缔拖车公司,依法追回我被盗车辆

时间:2024-04-17

涉及单位:桃源县公安局浔阳派出所

地区: 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

我名陈贻沛,今年59岁,昨天在桃源县的一番经历,让我觉得受了莫大的羞辱,更让我觉得不可思议的是,桃源县还有这么厉害的“公司”存在。我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只好向您投诉,请您为我主持公道。

2023年2月5日,我从一个朋友处,以129800元的价格购买二手车一辆,车牌号为粤CE820S,车辆品牌型号为丰田RAV4。2024年4月16日凌晨4点,我发现停在我家门口的这辆车被盗。我随即向新宁县公安局110报警。报警后,我根据GPS的提示,一路追车到桃源县县城。到达桃源县县城后,车辆消失。GPS显示,车就在万寿桥小区桃源县 车管所附近,我和我几个朋友从上午11点开始寻找,直到晚上七点,都未找到。后来在新宁县公安局两位民警的帮助下,晚上七点半左右,终于找到了我被盗车辆 的藏身之处。找到车子藏身之处后,我立即打电话向桃源县公安局110报警,请求公安机关来帮我找回被盗的车辆。

接下来的一切,让我大开眼界。我报警后,先来了几个民辅警,来了半天,没有任何动静,我问为什么还不给我处理事情,回答说,还没确定这个地方是哪个派出所管的,最后确定了,还真不是他们的辖区。过后,又来了一位辅警和一位民警。辅警到了现场后,我还没有开口说话,他就告诉我,他们“拖车”是很正常的,每次“拖车”前,都打电话告诉过派出所的。我提出不管什么原因,我请求把我的被盗车辆放到公安机关去,再说其他的。这个辅警以各种理由搪塞。后来,刑警大队也来了俩个民警。谈了一点多钟,我提的诉求,没有任何答复,我倒被他们通知来的“拖车”人质问过不停。我见搞了这么久,我的车还被藏着,藏车的门都没有打开,我想看看我的车的愿望都无法实现,我就说了几句“重话”。听我讲话不太好听,刑警队的领导就发脾气说,你这么说,我们就不管了。说完,气冲冲的要走,我们局里的同志和我的几个朋友极力挽留,他都不予理睬,开车扬长而去。

刑警队的离开后,现场还是那个辅警在“主持”工作,对我的诉求反正不予支持。我的一个朋友见状,忍不住说了他一句,他立即说,你们这样说,我也不管了。就蹲在旁边打电话。不晓得他打了哪个的电话,随后,他把佩戴的执法记录仪交给那个民警,也走了。

三个多小时过去,我们是饥寒交迫。 我看要桃源县公安局把我的车扣押到公安局去已经没有了希望,就提出希望把我车里的属于我的物品先拿出来。那几个“拖车”人提出拿东西可以,但我不可以去。我说我的车,我的东西,为什么不让我去拿。他们就是不同意。僵持个把小时,看我坚持我一定要去看车,拿东西,“拖车”人就很不情愿的打开两层铁大门,在一个隐蔽性极强的棚屋里,看到了我的车子。

让我倍感屈辱的是,我到我车上拿东西,我好像成了偷车的人了。我在清理我的东西,他们在民警的陪同下,对我清理自己的物品的过程中,全程录像。这个时候,我也才明白了,他们为什么不让我进来看车和拿东西的原因了,他们为了找GPS,早已把我的车子搞得一塌糊涂了。而且,这个地方停放的被“拖”来的车子有好几辆。

清理好物品后,我对民警提出两个要求,一是我要去录个口供,二是要那两个“拖车”人也去录个口供,至少要把他们的身份信息登记一下。最后一个要求民警以已经太晚了拒绝了。

到了派出所,民警就给我填了一张报警案件登记表,我主动提出的给我做个笔录的“愿望”没能实现。出了浔阳派出所大门,已经是深夜12点了。雨很大,天漆黑。小时候读书读了《桃花源记》,多少次梦想来桃花源看看。没有想到,我居然以这种方式来到了桃花源,而且,我觉得桃花源并不是我想象的那样美好。虽然已经是深夜了,天还下着瓢泼大雨,我还是连夜“逃”回了我的家。

过程很长,细节很多,不赘述了。

尊敬的领导,我向您提出以下请求,请领导在百忙中帮我过问一下。

一   请求桃源县公安局将我的被盗车辆扣押到桃源县公安局。

二    在整个处理过程中,我从来没有听到哪个自称是“丰田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的,而警情登记表却把警情名称写成“陈贻沛与丰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关于抵押车纠纷警情”。有点奇怪。请桃源县公安局告诉我,我没有和这个公司的任何人接触过,也没有见到过这个公司的任何一个人,而公安局的同志怎么晓得我是和这个公司有“纠纷”。

三   所谓的“桃源县皓天汽车服务中心”,“拖”我的车是否合法?是否有权扣押我车?他们在没有我同意的情况下,打开我车门,损坏我车,其行为是否合法?

还有很多请求,希望有机会到桃源县公安局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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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桃源县公安局 2024-04-26 10:03:33

      网友:
      您好!您举报的情况已经收悉,现将核查情况回复如下:2024年4月16日 20时许,陈某报警称其在桃源县浔阳街道万寿桥社区老车管所“正新轮胎”店附近找到自己从邵阳被拖来桃源车辆。桃源县公安局浔阳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进行调查。涉事车辆粤CE**S丰田 SUV系抵押车,被丰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凌晨4时许通过拖车拖来桃源县。陈某自称购买了该车辆,但无法提供相关购买证明也不肯说明购买经过。民警通知丰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赶到现场。丰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在现场提供了该车的相关手续,包括租赁合同、抵押登记、车辆登记等文件,文件显示该车所有人为梁某,而非陈某。据丰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反映,拖车的原因是该车抵押贷款后,车主逾期未偿还贷款。
      民警建议双方通过法院解决问题。同时,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民警组织双方调解协商。通过经协商,双方同意该车暂时停放在位于桃源县万寿桥社区老车管所附近的丰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停车场内,在司法机关作出结论之前,双方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挪走车辆。本次出警过程全程有录音录像。
      目前,对该事件具有优先管辖权的新宁县公安局已经派员就此事调查取证,但尚未作出结论。

      桃源县公安局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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