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10
涉及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三坪垦区人民法院
地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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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三垦区人民法院
我在2024年4月9日9点46分微信收到,依据法律规定及有权机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三坪垦区人民法院的要求,当前账户零钱已被限制使用,如有疑问请您联系执法机关咨询。
有权机关提供的联系电话:0991-8263900
文书编号:(2024)兵1102执保66号
本人未收到任何书面、电话、短信形式的通知,且查询在全国人民法院也没有任何关于本人案件信息,对本人微信零钱支付账户直接冻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人居住地在湖南省衡阳市,无论住所和居住地都不是新疆,综上所述,无论是遵循居住地管辖法规,还是住所所在地管辖法规,均不在新疆三坪垦区人民法院的要求管辖范围。综上所述,无论是遵循居住地管辖法规,还是住所所在地管辖法规,新疆三坪垦区人民法院的要求,均不在贵法院管辖范围,请贵法院解除我的微信支付限制!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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