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08
涉及单位:紫金和府3栋203号房
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茶陵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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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4-08
涉及单位:紫金和府3栋203号房
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茶陵县
1、茶陵县紫金和府店铺楼顶某2楼谭姓业主私自"以窗改门"事件已沟通多个部门,该事件自23年11月份开始,截止到目前毫无进展。
2、该业主立门之后,已经把商铺楼顶改为他们的私人阳台了,作为一名普通的老百姓,有一个疑问,如此处可以私自立门,那在住建局备案过的户型图都是无效的吗?且后续的店铺楼顶漏水等一系列问题,责任在谁?如可私自立门,那作为店铺使用者能否在旁边立一个楼梯?
3、希望有关政府职能部门介入调查并处理,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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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云阳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安排专人核实处理此事,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茶陵县紫金和府3栋203号套房业主砸墙开侧门通向本栋他人门面房楼顶,未经门面房业主同意在别人门面房楼顶铺设地板砖。对上述违建行为,云阳街道工作人员已经采集违建当事人的相关信息,进行现场拍照,并将《案件线索移送表》、《综合执法检查记录》、相关照片于2023年11月7日邮寄给县自然资源局进行处理。依据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2月12日下发的《关于印发<株洲市管控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和<株洲市管控和查处违法用地办法>的通知》(株政办发〔2023〕1号)第二十二条“违法建设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提起诉讼,又不自行拆除的,相关执法部门应当及时报送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责成城管等相关部门依法强制拆除;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强制拆除。”反映人反映的地点属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违法建设,由茶陵县自然资源局作出违建认定,完善相关流程移交县城管局依法强制拆除,云阳街道将全力配合县直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拆除现场维稳等矛盾协调工作。
茶陵县云阳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