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03
涉及单位:永兴县太和工业园
地区: 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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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自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后三个月内,对已经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将征地补偿费用足额支付到位;对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送达后,将所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用存入指定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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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您好!收悉您的留言后,我镇高度重视,及时安排工作人员开展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经核实,我镇七郎村、太和村共计25户搬迁安置补偿款现已完成公示,县征拆安置资格认定领导小组已组织相关部门会审完毕,近期将组织符合拆迁搬迁资格的村民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待协议全部签订完后,汇总报县征拆中心向县人民政府申请款项拨付。
感谢您对我镇工作的支持和监督,如有其他问题,请致电0735-5630601咨询。
太和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