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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壹曙光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诱导他人贷款

时间:2024-03-31

涉及单位:湖北壹曙光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地区: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

诉讼请求

1、退还报名费400元

2、取消小雨点贷款金额7580元

3、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本人于2024年3月29日在看到微信平台上看到有关于提升学历的视频,点进去就有询问是否提升学历,我填写了手机号码姓名资料,之后就有湖北曙光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老师联系我要加我微信,加上之后,跟我说了专升本的几种方式,然后告诉我政策改革后专业停考。升学时间延长,名额有限,报名时间即将截止等等理由引诱我报名,忽悠我缴费报名费400,还说享有国家补贴可以分期付款,之后又诱导我向小雨点平台贷了7580元的贷款。

原告不得不向人民法院陈述事实,主张自身的合法权益,其中被告违约事实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缴纳报名费后索要发票一直拖 是否有漏税行为

2、以已经注册学籍未有拒绝退款否则承担百分之三十违约金 但是学信网查不到学籍 合同也没有承担半分之三十违约金这一条

3、我刚出社会 被告承诺的国家补贴其实是贷款 那我没有还款能力是怎么给我办理的呢 是否合法

4、办理贷款时被告在通话中让我在工资收入栏填5000 我说我都没有这么多 他说不管按他说的填就是

5、被告说学费可退 但是就那400报名费也不给退 还说包拿证等虚假宣传 每天有数名师精讲 但是实际只有录播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 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 第二针对发现的“伪造通过率数据”及“虚构教师履历〞,构成了实施虛假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第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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