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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西人民法院冻结微信支付

时间:2024-03-27

涉及单位: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

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

本人于2024年3月25日10时42分左右接到微信支付通知(2024)鲁0285财保69号,微信账户被限制使用, 未收到任何书面裁定文书,电话,短信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人住所在汝州市,无论是住所还是经常居住地,均不在山东省莱西市,莱西市人民法院无权对我进行财产保全。

1.本人没有收到任何裁决书,也登录了移动微信法院小程序,我的文书,我的立案拦都没有任何信息,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未核实申请方是否有借款合同/是否合法的情况下,就将本人微信支付冻结,影响本人正常的生活和工作。

2.所留电话053288407005一直无法接通,好不容易接通后工作人员全程不提供姓名及工号,有意隐瞒有效证据,同时不对我讲述任何案情经过与裁决结果,只是让我给对方协商还钱,此事疑似新的协助催收手段,并且本人目前为止没有收到任何法院的诉讼信息。

3.诉前保全应该用于紧急情况而不是用于高利贷,且该网贷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我的债权多次转卖,按照《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4.综上所述:无论是遵循经常居住管辖地原则,还是按照住所地管辖原则,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冻结人名法院对本案均不具备管辖权。请贵院解除我的微信支付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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