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3-15
涉及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新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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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3-15
涉及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新宁县
新宁宏大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网络上(淘宝网)对消费者进行诈骗,本人于2024年2月26日投诉到湖南12315,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接到此案件后,多次以该案件复杂等事由进行拖延,并于2024年2月28日对新宁宏大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进行注销;新宁宏大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网络上(淘宝网)收取本人10200元包含木架费和派送费,和9立方的物流费;付款后在运输途中被告再次收取木架费和派送费973元人民币;但实际到货只有3.084立方,本人于该公司确认是否齐全,被告确认全齐;其行为违反约定侵害本人权益,并给本人造成经济损失。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受此案件后传唤该公司法人,该法人承认偷盗本人物品,并承诺归还后,失联且注册该公司。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并未对此公司行为做任何处罚,本人认为该部门对维护市场秩序有相应的责任,不应对违法行为进行包庇及纵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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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分别于2024年2月26日和3月15日收到南女士在12345政府热线诉求内容如下:
一、(通过淘宝购买了新宁县黄龙镇黄龙居民委员会78号(新宁宏大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物流服务,市民购买了9立方体积的物流费用,但发送的货物实际只有 3.084立方体积,该货物还增加了一项木架费用268元,但实际到货并没有木架,且配送费用是免费的,但物流公司又多收取了配送费用705元,来电要求退还物流差价以及木架费和配送费,外加少发的商品,一箱纸杯 552元,纸杯盖子600元,一个搅拌机808元,共计8620元)。
二、 3月15日收到南女士在12345政府热线诉求内容为(2024年2月26日市民反映了一个投诉新宁宏大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新宁县黄龙镇黄龙居民委员会78号)的案件,2024年2月28日市场监督管理局就给此公司办理了营业执照注销,该市民认为有经济纠纷未处理完的情况下就为其注销营业执照十分不合理,故予以投诉)。
综上所述:1、执法人员于2024年2月28日对新宁县宏大电子商务公司法定代表伍艾红进行核查,诉求人于2023年9月12日在淘宝(阿里)平台,ID(滔宝7007)咨询澳大利亚海运业务,并达成运输合作,双方约定按首方1600元续方1200元的价格做为运输报酬,南女士从2023年10月3日开始往新宁宏大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深圳仓库发货,于11月3日开始让该公司打包加固并打了木架(内含制冰机,快递面单有写)但由于原包装的原因客户并未授权该公司要求开箱点数,该公司便按客户要求打好木架,由于分两次作业,第一次托运4.5方,后客户加货到8.85方(按9方收取费用)合计10200元,不含税金。南女士2024年2月8日收到货物后在清点数量的时候,发现少了一箱盖子,告知该公司数量不对请求核对,该公司在核对时发现是客户未给快递单号,因为(一票多件,有多个快递单号),该公司在2024年2月9日主动催促客户提供单号,南女士于2024年2月20日再次联系该公司,反馈少了搅拌机单号为(SF1619066120666),该公司核实是南女士在购买搅拌机时厂家少发一台。同时南女士表述少收货物立方数,该公司要求提供测量照片,南女士未能提供相关照片。我局执法人员多次通过电话告知诉求人新宁宏大电子商务公司法定代表人愿意协调处理,并同意将未给单号的货物免费派送。
2.新宁县宏大电子商务公司至今未注销营业执照。
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