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3-15
涉及单位:湘阴县公安局
地区: 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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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3-15
涉及单位:湘阴县公安局
地区: 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
一、湘阴县公安局,违规办案,滥用职权,有违法违纪行为
我的银行卡被岳阳市湘阴县公安冻结,警察没有给银行留下任何联系方式,也没有告知我本人冻结原因,程序不合规。我查的114,然后几经周折才联系到一个叫徐书的警察(警号:074038)。我问徐书警官为什么冻结卡?啥时候解封?徐警官说:“能不能解,看领导意思。”这是什么话?警察这样说话,让老百姓怎么理解?次日,我给徐警官写了书面证明(提交了银行存款截图和微信提现截图),9月27日我再次问徐警官,徐警官说:“给领导看到了,领导没支声。”领导没支声是什么意思?是不是得给你们交钱领导才能支声?难道我讨回自己的血汗钱还要给你们行贿吗?事后有一位叫冯勇警官联系我说:“这个姓徐的是新来的。”新来的就可以违反工作纪律,违反办案程序吗?我不相信一个警务人员连基本常识都没有!
二、湘阴县公安局,警务人员违反工作纪律
9月25日,我当时拨打13217403696这个电话号,是被呼叫转移的,我与徐书警官通话时,听到了麻将牌声音,不是正常办公声音,警务人员一边查赌博,一边又打麻将玩牌,违反工作纪律。
三、湘阴县公安局,为了完成任务指标,违规办案
湘阴县公安以查赌博为由,将我个人银行卡中的32700元划扣走,至今四个多月,我多次向警方以书面和邮件的形式,证明了32700元是我从ATM存入和微信提现,钱款来源是清楚的,证据都提交给警方了,为什么还强行划扣走我的个人存款?湘阴县公安说:查获了一个赌博网站,说我在这个网站上参与了赌博。但事实是,我根本没有参与赌博,疫情期间,为了生存,我做网络游戏代练,靠买卖游戏账号,替玩家代练游戏,获得收入。如果警察认定我参与了网络赌博,请拿出确实证据来,稍微有点网络常识的人都知道,如果我在警察说的这个网站上参与了赌博,那我需要在该网站注册,成为会员,该网站会有我的个人信息,请警方出示这些信息以证实对我的指控,如:会员账号、密码、个人注册信息、提款密码等。我已经证明了钱是我自己的,请警察办案也要出示证据,随意从老百姓卡里划走三万多元,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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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湘阴县公安局收到信访件线索后,立即组织人员核查,核查情况如下。在侦办“4·14开设赌场案”【立案决定书:湘公(巡)立字[2023]0647号】过程中,我局发现卢林的建设银行卡内流入涉案资金达32700元,为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经非法账户转入的5笔资金,具体明细如下:
2022年6月17日,由涉案账户转入账5100元;
2022年10月28日,由涉案账户转入账10000元;
2022年11月22日,由涉案账户转入账4400元;
2023年1月4日,由涉案账户转入账2200元;
2023年3月11日,由涉案账户转入账11000元。
根据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财物应予追缴或责令退赔,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财物应予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应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我局于2023年09月25日对该卡予以冻结,冻结文号:湘公(巡)冻财字[2023]1214号。由于当初冻结时账户上余额为32867.2元,采取的冻结方式为指定金额冻结,冻结金额为32700元。
我单位与卢林取得联系,再次告知其根据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暂时冻结其银行卡涉案资金32700元,要求其配合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同时要求其提供上述5笔涉案资金的相关证明资料。卢林口述其涉案资金为正常渠道资金,执意要求公安机关帮其解冻银行卡,其表示如未达其目的,会就此事向上级进行投诉。
同时,已告知由于其卡为涉赌资金卡,已随案移送法院审判处理,目前,该案已于2024年1月15日判决生效,刑事判决文书号:[2023]湘0624刑初615号。卢林的建设银行卡已作为参赌人员关联账户追缴其赌资32700元,相关判决情况法院将短信告知。同时,我局再次告知其申诉途径,要求卢林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提供上述5笔涉案资金的合法性材料,我单位将提取相关证据后,予以核查。
另针对卢林提出的问题,已向其作出如下说明:
1.关于未能从建行处获知我单位联系电话的问题。我单位在向建设银行递交冻结文书申请时,办案民警黄细孟、谭博文已留下两位办案民警的警官证复印件及联系号码(13217403668),不存在未留联系方式;
2.关于下午3点后才能打通电话的问题。9月份下午的正常上班时间为15时至18时。
3.关于麻将牌声音的问题。专案有两台联系电话,且两台联系电话均于正常工作日内在办公室内进行接听电话,因此不存在有麻将牌的声音。
4.关于“向领导汇报”的暗示好处的问题。我单位在办案流程上需依法依程序办理,所有申请的批示必须上报,不存在任何暗示的行为。
5.该案已于2024年1月15日判决生效,刑事判决文书号:[2023]湘0624刑初615号。由湘阴县人民法院裁定并且执行。
6.卢林没有提供任何关于5笔涉案资金的合法性材料。
湘阴县公安局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