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3-10
涉及单位:芦淞区欢乐数码经营部
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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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3-10
涉及单位:芦淞区欢乐数码经营部
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
本人于2024年1月18日经微信向芦淞区欢乐数码经营部肖某预定了笔记本和固态硬盘,两者均说好了价格,其中笔记本按要求预付了全款,硬盘缺货肖某承诺会尽快安排但没要求先付款。26日本人到店提机,肖某以新机过15天再加装硬盘比较好、现在无货等为由要本人节后再加装硬盘,逢硬盘价格波动本人于30日通过微信确认其年后不会因此加价,肖某再三保证并表示硬盘到货立马联系我。3月5日,本人主动联系被告知因正月没来店已经没货且订不到货,本人随即反驳,肖某连忙道歉并说跟老板说好了要先付款8号可到店安装,本人没同意付款但表示8号会到店。3月8号本人到店,肖某表示要么先付款要么就算了,付款两三天可到货,考虑到价格已大涨本人预付了全款并同意肖某提出的由所谓厂家直接发货到我提供的地址自行安装。转眼两天已过肖某既没提醒发货也没主动说明情况,考虑到已购商品后期的权益及肖某态度本人不得已决定投诉。该店存在诸多不规范:1.营业执照、销售票据及红章三者公司名称不统一;2.不主动提供销售票据,票据既不填写客户信息也没要客户签字确认;3.保修事项等诸多事宜从不主动告知,笔记本官方按发票保修事先不告知,索要发票需另付费;5.肖某屡次拿老板说事,经查疑似其就是实际控制人,名下有多个公司记录,其中相关电器公司已因合同纠纷限制消费。综上该经营者已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本人诉求:1.商家按约提供指定固态硬盘并保证其为正品;2.商家承诺保障已购商品在保修期内必要的售后服务及质量不得推诿拒绝耍诈;3.鉴于其屡次失信浪费本人时间精力现申请依据相关条款给与本人适当赔偿。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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