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3-03
涉及单位:宁远县裕林鞋业有限公司
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宁远县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时间:2024-03-03
涉及单位:宁远县裕林鞋业有限公司
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宁远县
本人于2024年1月16日,向上级领导申请辞职,嘴上说着同意,在我走后一个星期就贴公告说我自离,打电话不接,打到12333劳动仲裁,给我协商,说明给我发工资,要罚款一些,过了两天,又不同意给我发工资,厂里招不到人,要我回去上班才发工资给我,不回去不给我发工资,说我去哪里告都没用,不给我发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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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您好!您在《湘问投诉直通车》上反映“因离职的事,裕林鞋厂拖欠工资”一事我局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劳动者个人因劳动保障权益受到用人单位侵犯而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的,必须提供明确的投诉人和被投诉的用人单位,具体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事实和证据。由于您没有提供具体联系方式,我局目前也无法跟您沟通联系,为保护您的合法权益,请您持身份证和相关证据至宁远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处理(九嶷中路253号,电话:0746-7222861),我们将依法及时处理。
谢谢大家对我县人社工作的支持!
宁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11日
网友:
您好!您在《湘问投诉直通车》上反映“因离职的事,裕林鞋厂拖欠工资”一事我局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劳动者个人因劳动保障权益受到用人单位侵犯而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的,必须提供明确的投诉人和被投诉的用人单位,具体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事实和证据。由于您没有提供具体联系方式,我局目前也无法跟您沟通联系,为保护您的合法权益,请您持身份证和相关证据至宁远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处理(九嶷中路253号,电话:0746-7222861),我们将依法及时处理。
谢谢大家对我县人社工作的支持!
宁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