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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县水利局强买强卖

时间:2024-02-28

涉及单位:蓝山县水利局

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蓝山县

具体原因;2021.5.26号经县公证处及相关单位予以我户强制指定安置房1区102号。本应缴安置房建设费用58320元,已缴24300元(没有经过我同意,自动扣除)尚欠34020。经入住发现房屋前后门高低不一致(2023.12.23号主管单位水利局工作人员现场查看确实存在这个问题。已协商好解决方案),房屋地基低于路面地基(主管单位的回复是按设计施工并不是房屋质量问题)意思是;好不好就是这样,指定给我的房屋,我入住了就要缴钱。于我2021年开始不断反应这些问题,那么问题不解决我有权拒绝缴纳欠款吧?但是主管单位蓝山县水利局敷衍不重视不解决不协商,住户不配合缴纳房屋欠款就强制执行冻结银行账号(2023.4月份冻结住户账号)。然后我多次在平台反应,也去找过蓝山县水利局工作人员,得到的结果都是按程序流程办事,这是不以群众利益为倡导,2021年反应的问题,一直到2023年12.23号水利局工作人员才现场查看确定了我上述的问题,这里整整快2年时间,到目前还没有合理的解决,已经给我带来了生活工作上的压力和不便,这是政府部门的做事风格吗?还是根本就没有考虑过。现户主银行卡2023.4月份就被冻结,蓝山县水利局工作人员2023.12.23确定了户主之前反应的问题属实,那么这个逻辑应该是先解决问题在缴费,这是基本道理!作为国家政府单位反其道而行,利用权职强压户主,这也是站在群众的对立面。但是我相信正义是不会缺席的!关于毛俊水库主管单位公示水库建设费用明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一条公民可以申请公开水利工程建设相关运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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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蓝山县委网信办 2024-03-12 14:53:54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经收悉。现回复如下:
    1、安置房屋质量问题没有解决,就强制收取安置房建设费用问题。我局通过现场调查核实:安置房已经交付于您达2年之久,您没有对所谓安置房质量问题提出任何异议,而是距现在2年时间提出所谓质量问题,明显与客观事实不符。您所反映的质量问题有二点,第一点是路面比房屋地基略高,下大雨时房屋进水。据调查是由于小区规划要符合县城整体规划,造成设计中局部屋内地面低于路面的情况,出于道路坡度考虑,所以在您房屋前增设了排水沟,且房屋前的道路增加排水系统,因此,并不是房屋质量问题。第二点是房屋内前门和后门的门槛相差两厘米。水利局工作人员已经找承建单位现场核实无误,并且组织了双方协调,承建单位承诺您如果进行房屋装修或者您有要求时随时可以进行无条件调整。
    2、关于收取房屋建设费用问题。据调查了解,对征收的房屋均按水利部批准的标准进行了补偿,并且补偿价格是重置价,即重新建造的价格。根据《蓝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毛俊水库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实施方案>和<湖南毛俊水库工程移民安置房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蓝政发〔2017〕11号)规定:一、宅基地配置标准:1至2人户配置72㎡(6m×12m)宅基地,3至4人户配置102㎡(8.5m×12m)宅基地,5人及5人以上户配置132㎡(11m×12m)宅基地。二、委托政府代建结算办法:委托政府代建第一层安置房,统一按810元/㎡结算。
    您户安置人口2人,安置面积72㎡,应缴纳委托政府代建第一层安置房58320元。因与您父邝国玖分户安置后,您父户口人员减少,安置面积由132㎡变成102㎡。原来您父亲是按132㎡上缴房款的,您父多缴的30㎡房款24300元转到您户,故您户还应缴纳第一层安置房房款34020元。因您未按催缴决定书履行缴款义务,水利局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您有履行能力拒不配合履行,法院对您采取冻结银行账号、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促使您履行缴款义务,符合相关执行法律规定。
    3、关于公示水库建设一切费用明细问题。水库建设中的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资金(简称淹没补偿费)的管理和使用,国家以及省里都有严格的政策文件规定,相关费用的支付和使用,都有移民综合监理的现场签证,审计、监察机关和财政部门还要进行审计、监察和监督。国家水利部、省水利厅均对毛俊水库淹没补偿费的管理和使用进行过稽查,省审计厅、市审计局也进行过审计,不存在水库建设费用不公开、不透明。
    感谢您对水利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如您还有疑问, 请拨打电话 0746-2213209咨询或直接到蓝山县水利局反映。

    蓝山县水利局
    202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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