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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零陵区区委、区政府认真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解决拖延13年的招商引资遗留问题

时间:2024-02-28

涉及单位:零陵区区委、区政府

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

我是永州海龙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员工,向您反映发生在零陵区已拖延13年的遗留问题,请您督促,尽快解决。

一、首先说说遗留问题:“周家大院旅游开发项目”招商引资及“何仙姑景区项目合作”合作

(一)“周家大院旅游开发项目”招商引资成功。零陵区在2011年前就推出“周家大院旅游开发”招商引资项目,应永州市政府、零陵区政府邀请2011年7月广西福高投资有限公司开始对周家大院项目考察、论证,与零陵区政府、富家桥镇政府、干岩头村委商讨周家大院古村落旅游开发相关事宜,组织代表对相同项目的考察学习以及编制周家大院旅游可行性报告。2012年2月9日以招商引资的客商身份在零陵区政府的领导下,指挥部指导签订周家大院租赁合同、镇政府签字,交租赁金额10万元,合同采用20+20+10共50年,终止时间2062年2月8日。

(二)成功招商后的项目开发的实施。为了尽快完成对周家大院旅游开发,履行合同义务,公司加大投资推进项目:(1)请专家对整个项目进深度挖掘,制定旅游规划方案;(2)完善保护规划、制定保护可行性报告、立项争取资金用于文物修复、保护;(3)接待各放来访;(4)在市、区文物局专家的指导下请专业施工队对损毁文物抢救性修缮;(5)项目宣传。

(三)2012年3月6日在桂林召开周家大院旅游规划总规、详规成果专家汇报。零陵区周家大院旅游开发建设指挥部受到鼓舞,提出“何仙姑大旅游区”联合开发构想。

(四)、政府在“何仙姑旅游区”项目上与公司的合作

1.合作提出。零陵区指挥部参加周家大院旅游开发建设工作成果汇报会不久,区委、区政府正式把周家大院开发建设指挥部的建设范围扩大到“何仙姑旅游区”,“周家大院项目”是整个景区是核心景点之一,邀请广西福高投资有限公司为政府参与“何仙姑旅游区”项目开发建设,但公司无法独立完成如此大的旅游开发项目。

2.合作实施。政府提出成立新公司搭建招商引资平台提供招商引资服务,政府承诺:招商成功按约定把政府认定的公司投资金额数计入投资总额,政府补偿,若招商不成功,由政府购买公司的服务。2012年3月15日永州海龙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成立;2012年4月12日用新成立的公司与第三方签订《永州市何仙姑景区及潇水河风光旅游开发规划、设计合同》;2012年5月签订周家大院修缮保护规划可行性报告编制委托协议书,以政府的名义向省政府立项,并到省住建厅出资举办项目评审会;公司、何仙姑旅游区开发建设指挥部编制《何仙姑旅游区招商引资框架协议》;2012年7月16日召开开工仪式;截止到2012年7月16日,公司已经投资1000万元以上。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2012年8月23日签订委托《合同书》。

3.合作其它成果:2012年8月公司完成周家大院周家大院修缮的区、市、省级立项争取资金准备,配合政府申报国家文物保护单位和做好了到国家争取项目资金的各项准备工作;招商引资取得阶段性进展,桂林旅游集团参加开工仪式和庆典,2012年8月零陵区政府与桂旅集团签署合作会议纪要。

4.合作中断:零陵区区委常委会议收缩何仙姑景区的经营范围与合作会议纪要相悖,招商引资失败。以此为由零陵区政府更换领导中断与公司的联系,合作中断,对公司的请求置之不理。剥夺公司对周家大院租赁使用权,用公司的投资成果完成:争取资金修缮周家大院,建游客中心、举办旅游节、举办赛事,对合作范围大规模开发旅游项目;公司被政府份丢垃圾一样,丢在角落里切底冷落。

二、公司就已经完成项目工作内容向政府请示

(一)自营项目完成工作量

立项、招商、管理、接待、考察学习由总公司开支部分清单和新公司成立后基本开支见审计报告庆典。

(二)委托第三方完成项目4个。

1、周家大院修缮可行性报告(成果交政府、未计价和付款)。该文稿两分部:一部是1000万元争取省级财政修缮资金,另一部为争取1.2亿国家修缮资金,政府得到1.2亿修缮资金。

2、何仙姑旅游规划(政府未评审、未付款)。何仙姑旅游区规划涵盖从何仙观到萍岛近80平方公里,为了完成这宏大的规划公司出资按政府要求聘请权威专家指导,编制了旅游可行性报告。按指挥部要求高质量完成这两个规划编制,总规(区政府送市规委会审核并通过)、详规都已制作出来,周家大院还把做出的详规、具体修建规划(长期现场展示)。

3,周家大院牌楼建设(政府已认定未付款)。完成牌楼设计和制作准备,已经支付保证金,因更换领导停止,政府协调小组已经认定,政府至今未付款。

4、周家大院仿古建筑建设(政府未按协议评审和付款)。我公司2012年10月提交评审资料总价约380万元,财政评审中心2013年9月评审结束,古建筑景观墙的工艺挡土墙的价格,恶意评审价为190.18万元,造成公司亏本代付外包公司巨额项目款。

(三)、2014年至今因向政府追要债务产生运行成本(交通、工资、福利、房租、管理费、诉讼费用等政府不认可)。

三、公司被迫上访向上级政府投诉、政府初步处理

(一)2014---2016年间,政府没有与海龙公司签订终止合作协议、也没有办理收回周家大院租赁手续,零陵区政府对周家大院古建筑进行招标修缮施工,重新推出“周家大院旅游开发项目”招商引资,公司据理力争,要求政府对公司的投资进行认定评估,提出“何仙姑景区”招商失败,不影响“周家大院项目”已经招商成功。

(二)上访与政府处理。我们公司不断请求零陵区委、区政府,按我们的党和政府倡导的依法依规、实事求是解决遗留问题,并向上级投诉。2017年8月15日,公司向区委、区政府并指挥部提交《关于向原指挥部领导确认公司工作量的请示》,政府同意调查处理,2017年11月7日,在零陵区司法局四楼召开的调查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内容,基本确认公司为何仙姑景区项目所做的工作,根据区委、区政府“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八字原则,会议认为公司必须提供具体的、准确的、详细的、相关财务票据和协议,由区纪委、区财政、区政府法律顾问等人员依法汇阅,再上报区委区政府。为了更好地查阅相关资料,公司请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对公司财务做了审计并出具《会计报告》,编制了《零陵区“何仙姑旅游区”项目投资租赁、立项、争取资金、招商、考察、规划、建设结算书》同所有原始票据、原始文件(包括立项、招商、合同)一并交到协调小组等。

按会议纪要要求,区委、区政府成立以协调小组为基础的清算小组对公司提交的资料,调查核实、开会研究(历时10个月),于2018年9月以文字形式向区委、区政府报告了相关情况,并提出了清算小组意见”。2018年10月29日上午在零陵区政府二楼召开协调会,会议进行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区政府、区人大、法纪办、区财政局、区司法局、法律顾问谭律师和协调小组成员参加,第二阶段通知公司代表人参加,会议直接通报第一阶段会议结果,即(1)已经确认的25770010.56元和613521.08元有依据共319万多元元,同意拨付,(2)没有确认但还能确认的继续确认,(3)至于其它没有依据无法确定的诉求,建议公司走司法途径解决的三步走策略。2018年11月28日公司根据协调会精神提交《关于请求拨付何仙姑旅游区的项目资金的报告》,协调小组经过认真、严格审核,根据双方协调会精神签署“即有依据能认可的予以认可,按程序拨付,没有依据的不予认可,这319万元是认可的,属实。”意见并加盖公章。但政府没有拨付上述款项中的2577001.56元。2019年1月31日,零陵区政府组织召开会议,形成《关于永州海龙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开发建设何仙姑景区历史遗留问题清算的会议纪要》,不再支付任何款项。政府主要领导说“零陵区没有钱支付工程款,但有钱打官司”(司法局领导在法庭上说的)。为此海龙公司两次向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民事诉讼后又撤诉,因为有些资料的原件在政府,公司只有复印件,案件无法进行。2019年因公司股东原因被省纪委罚款280万元,公司愿意从零陵区的欠款中预支280万元,省纪委对公司提交的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同意了这一方案,公司在区政府准备的预支报告上签字、盖章,资金直接划入纪委账户。2020年公司再次向区委、政府请示对全部投资进行评估,协调小组做出最终方案得到区委、政府同意,即将能基本认可的442万元扣除纪委280万元,在150万元以内一次性解决。公司不同意该处理结果向市委、省巡视组、国家信访局投诉,政府的回答是,同意这个方案就谈,不同意走司法途径。

四、诉讼情况。

(一)2020年8月28日向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零陵区人民政府,案号(2020)湘11民初484号,12月29日撤诉

(二)2023年7月3日申请再审案号(2023)湘11民申66号,2023年7月27日驳回申请人的全部申请请求。

(三)公司就部分工程款和利息向零陵区人民法院起诉,案号(2022)湘1102民初1987号  主审法官李卫宗,该案与(第十九期)最高法院2020年度房地产纠纷典型案件裁判(2020)最高法民申6208号为类案,但审判法官做出与该案相反的结果,即把“委托代建合同”判决为“垫资建设合同”,主审法官还存在假结案的违法现象,该案是2022年6月7日立案,2022年11月29日结案,历时6个月,但无论原告怎么催促,判决书都没有写出来,直到2023年1月14日公司才委托人拿到判决书,此时已经接近春节,加上疫情影响造成公司失去了上诉的机会。因为公司没有上诉,再审法官没有开庭审理直接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

(四)零陵区人民政府把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公司偿还280万元预支款,案号(2023)湘1102民初1127号,2023-03-14 立案2023-06-30结案,主审法官是副院长刘德燕 ,快立、快结,把公司的账户和股东的账户、财产冻结。无论公司把政府签字的任何资料都不予认可,反诉不予立案,申请回避被驳回,要求公司另行诉讼,把预支当成垫付判决公司归还280万元案款。预支案款是经过当时的零陵区区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并形成会议纪要,公司提交的预支报告是以该纪要为依据由区政府供稿,公司只签字、盖章,法院也没有进行相关的调查,公司也不得而知该纪要内容,公司都是被动接受。

(五)公司第二次起诉政府,案号(2023)湘1102民初3125号,主审法官黄岚2023-08-03立案,2023年9月25日公司提出零陵区法院法官整体回避申请,10月20日收到驳回裁定书,10月24日公司再次申请复议,11月2日驳回。法院在驳回的时间上违反《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之规定,简单驳回让公司认为法院违反《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判决书出现内容错误,认定事实不全,故意遗漏重要证据,判决结论是驳回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法院切底地拉偏架,为零陵区人民政府站台。(这些都已经在零陵区百姓呼声网上留言)

五、公司、股东、管理人员现状。公司已经13年没有经营任何业务,基本运行都是管理人员自掏腰包真正的垫资,诉讼、律师费都是高息借款,公司已经新增的负债200万元以上,账户冻结,为此股东和管理人员都背负巨额债务,被银行起诉,头顶黑名单、限制高消费、不守信用的帽子,被高利贷者追得无家可归,虽然没有网传贵州女老板悲惨,但境况也好不到哪里去,网传贵州的那个区政府用1200万元化解2.2亿,零陵区政府开会研究,用文件形式确定最多150万元化解几千万债务,是同工异曲之妙啊。

六、数数时任零陵区人民政府违约与违法

(一)周家大院项目。1.无诚信立项争取资金政策前后矛盾;2.不履约、单方面解除委托代建合同;3.滥用优益权,解除招商引资的旅游开发租赁合同;

(二)何仙姑景区项目。1.旅游规划不评审;2.随意改变招商引资项目政策(一个会议毁了公司一年的成果);3不终止与公司项目前期工作协议(政府会议决定)

七、请求

1.协商解决。委托第三方对公司的提交给政府的全部资料和违约程度进行客观评估,依法、依规支付全部款项。

2.如果必须走司法途径。因为该事件由零陵区政府违约受益引起,公司是守约受害方,所以应先由零陵区政府垫付全部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保全费等,或请司法救助机构对公司进行司法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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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共永州市零陵区委网信办 2024-03-07 15:51:49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为开发零陵区周家大院旅游项目(后扩大为何仙姑旅游区),广西福高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高公司)与零陵区富家桥镇干岩头村签订了《周家大院租赁开发合同》。并于2012年3月15日成立永州海龙旅游文化发展公司(以下简称海龙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2012年8月23日海龙公司与原零陵区何仙姑旅游区开发建设指挥部签订了《零陵区何仙姑旅游区前期工程施工协议》,并据此在何仙姑旅游区项目开发中做了一些前期工作。现该项目已认定的工程款及利息已全额支付海龙公司。无法认定的部分,正在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按法院判决执行。

    零陵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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