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1-29
涉及单位:湘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区: 湖南省,湘潭市,湘乡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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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1-29
涉及单位:湘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区: 湖南省,湘潭市,湘乡市
关于请求湘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退还多收的养老保险费的报告
各级领导:
我是湘乡市东郊乡新塘村2组黄传勇。请求湘乡市人社局返还给我多收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费11414.4元。
根据湘乡人社信字(2023)19号信访处理意见书中答复我已交养老保险费三笔共90830.4元。而根据湘人社字(2013)39号关于调整《湘乡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2013年缴费及补贴标准》的通知,我年满20周岁享受三年补贴11414.4元,在2013年通过补缴补建养老保险前三年只需交个人缴费3000元,2014年缴费5268元,2017年缴费71148元(缴齐11年,当年的缴费是6468元),合计需缴费79416元(满15年)。
90830.4元减79416元等于11414.4元。
请求人湘乡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退还我多交的11414.4元。
谢谢!
报告人:黄传勇
电话:13016179858
2024年1月20日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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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传勇:
您好!
您向我局反映要求退还多收养老保险费的问题,经核实,现回复如下:
1.我局于2023年9月对您出具了湘乡人社信字〔2023〕19号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共3页。意见书第一项内容就您2013年缴费14414.40元(政府补贴10187.2元+个人缴费4227.2元),2014年缴费5268.00元,2017年缴费71148.00元,总计缴纳社会保险费总额90830.40元做出了说明。意见书第二项内容就您享受政府补贴做出了说明。
2.您属于2012年被征地农民。2012年度您所在村组统一参保缴费中,您未及时参保缴费。按规定,您在2013年补缴时只能按照2012年标准(10187.2元)给予政府补贴。您提供的《湘乡市被征地农民二、三年龄段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2013年缴费及补贴标准》不适用于您,这是2013年被征地农民享受的补贴标准。
3.您的养老保险费应缴90830.40元,实缴90830.40元。缴费、补贴清楚,不存在退还多交养老保险费的情况。
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湘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