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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邵县龙溪铺镇人民政府违规使用村委会公章

时间:2024-01-26

涉及单位:龙溪铺镇人民政府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新邵县

1997年,我兑换刘易权玉头田土地,谭丽伟无端占有。此地的归属有下源村村委会证明及我村村民证明是我所有的,但是龙溪铺镇副书记谢海欢对我提供的兑换协议不予采信,对村委会村民的证明不予采信。

2023年10月31日,龙溪铺镇干部孟路桥、陈立宇(驻村干部)拿着镇里写好的《限期清除通知书》到村里拿公章盖章,要我把农作物清理到位,否则由镇执法大队清理。我通过调查得知,此《通知书》非我村里起草,是龙溪铺镇所写,公章非我村村干部所盖,是驻村干部陈立宇自行加盖,也不是我村下发,是龙溪铺镇干部孟路桥、陈立宇及另一名干部贴在我的房子大门上,龙溪铺镇工作人员这样的行为违反了民政部、公安部《关于规范村民委员会印章使用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即国办发[2001]52号文件。此件有一条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龙溪铺镇人民政府拿着鸡毛当令箭,无视村级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的存在,践踏法律。在此,我恳请上级追究其责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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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友52f453eb11 2024-01-29 15:43:25

    龙溪铺镇人民政府多次牵头组织龙溪铺镇司法所、龙溪铺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下源村村委会,双方当事人及其家属对刘青山与谭丽伟发生争议的芋头田权属纠纷进行调处。听取了当事双方的证人证言,查看了当事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并与司法所等单位的调查取证材料进行了比对。经过集体讨论,形成了如下处理意见:
    一、根据目前双方提供的有效证据和镇司法所、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调查所掌握的情况,谭丽伟通过兑换取得争议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无人有异议。而刘易权不能提供从谭丽伟家取得争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证据,故刘易权无权与刘青山兑换争议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在未能提供谭丽伟将争议的土地流转给刘易权的确凿证据前,会议出席人员一致认为争议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归谭丽伟所有。
    二、为避免矛盾再次升级,经谭丽伟及其家人同意,谭丽伟及其家人将发生争议的土地委托给下源村村委会进行代耕代管或种植花草进行村庄美化。
    三、2023年8月24日调处后,刘青山在争议土地上种植蔬菜作物,根据谭丽伟的要求和调处意见,2023年10月31日由镇干部、村干部(村支部书记、村委委员)参加,以村委会的名义向刘青山送达了限期清除作物的通知书,合理合法。
    四、镇村两级多次告知了刘青山一方,如有新的证据可以申请复核复议或申请仲裁、诉讼。
    感谢您对我镇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龙溪铺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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