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1-21
涉及单位: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
地区: 湖南省,张家界市,市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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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1-21
涉及单位: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
地区: 湖南省,张家界市,市本级
市规划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滥用职权制定凌驾于物权法等国家法律之上的土政策,买卖属于业主建筑面积内的地下车库。
地下室包含在业主的建筑面积里了,业主买了建筑面积,地下室产权车位应该归全体业主共有,不可能开发商涂了一层水泥,连地盘都是他的了,,所以不能买卖车位,,
相关职能部门不作为,并且乱制定政策、帮助开发商买卖车位是违法的。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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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尊敬的网友:
您好,就您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为保障地下车位业主的合法权益,高效推动我市地下车位登记办证工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在对接长沙、株洲、湘潭等省内城市和青岛、苏州、温州等省外标杆城市地下车位登记办证的基础上,市自然资源、住建、税务、人防办等四部门联合制定了《张家界市城镇住宅小区地下车位(库)不动产登记暂行办法》及《实施意见》,经多次论证,通过司法合法性审查后,并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暂行办法和实施意见于2022年7月8日正式出台,我市地下车位不动产登记工作正式启动。
关于您反映的地下车位为业主共有问题。《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之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我市制定的《张家界市城镇住宅小区地下车位(库)不动产登记暂行办法》及《实施意见》,是对经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且并未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的车位(库)予以登记。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如有需要请致电0744-8223048。
特此回复。
张家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