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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了,我们的补偿款向谁要?

时间:2024-01-18

涉及单位:湘潭市雨湖区政府

地区: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

我叫原长华,湘潭姜畲镇人。1992年8月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在湘潭市雨湖区姜畲镇塔岭村开办了一家机制砖加工厂。二十多年来,企业一直保持正常经营,政府所要求的各项证照也一一办理(企业营业执照、排污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企业在维持生产经营的同时也在不断提质改造以确保符合相关环保要求。2020年12月10日,企业收到来自湘潭市雨湖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的《提示函》,要求企业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关停工作,同时要求企业拆除生产的主体设备及动力装置,封存主体设备、断水断电,并公开承诺不再恢复生产。

国家和地方政府的产业结构政策企业无条件的执行了。但三年多来,关于企业因为关停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却一直没能达成补偿协议,企业的数百名职工的安置问题也没有得到解决。我为了得到政府的一个明确答复,已是多方奔走,但至今无果,究其原因是:

一、补偿金额计算不合理。2021年4月,我们在政府指定的三家专业评估机构中选择了一家对企业的相关资产进行评估。至2021年12月,根据政府所出具的企业腾退补偿方案中所体现的数据企业房屋及厂房补偿款仅为1748875元,相关机械设备的拆、移、安及附属设施补偿款1760011.74元。就此,作为经营企业二十多年的负责人,我对于企业多年来的经营投入和其真实价值有着最为切实的经济概念。这里所公示的数据中有许多企业的资产没有被计算在内,企业的价值被严重低估。

二、企业没了,企业职工却没有具体的安置方案。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是经济转型升级、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但是政府的行政行为不能成为造成数百职工失去“饭碗”的理由,企业依照政府行政指令完成关停后,也必须设法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利益。企业存在的意义除了产生经济价值更重要的是有效的解决了社会就业问题。现在企业被关停了,企业职工的安置问题没有得到解决,相关的补偿方案中更是对职工的经济补偿只字未提。企业已经不复存在,且在三年的时间里没有获得任何经济上的收入和补偿,企业职工的问题自然也无法解决。

三、政府部门相互推诿,人事变动无人负责。政府的行政指令企业已经遵照执行,而政府所承诺的赔偿却不能到位。我多次对接相关领导催促落实,但领导的回复总是说要开会研究。令人质疑的是:相关的赔偿问题到底是应该按市场经济原则进行协商处理,还是遵照政府行政原则开会讨论。究竟是政府与企业双方根据签字的协议文书执行赔偿,还是根据政府部门的会议讨论结果执行?时隔三年,政府职能部门的相关人事变动频繁,主管领导多次调整,许多承诺至今无法落实兑现,补偿事宜一再拖延,遥遥无期。

四、矛盾复杂且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因为企业关停所造成的连带问题远不止经济方面,企业与驻地村组的租金及补偿问题,企业因无法经营生产所造成的合同纠纷、债务纠纷问题等等。三年来,由此所造成的矛盾问题还多次闹到打110报警。

国家对关停正在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实施关停退出后,政策法规明确文件规定,应该对退出的企业进行补偿,湘潭市雨湖区政府有法不依,有令不使,在此,我恳请政府重视相关问题并及时予以解决,也希望社会各界为我们正义发声、主持公道,让我们尽早拿回补偿款项,让期盼多年的企业职工们过上一个祥和的春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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