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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新邵县司法局

时间:2024-01-13

涉及单位:新邵县司法局、新邵县纪委、严塘镇党委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新邵县

控我邻近各组村民之间常有边界纠纷。为免除纠纷,我接受我组村民的委托,要求人民政府对我组的土地确权、颁证,原严塘镇司法所的民警反而与严塘镇党委的个别干部盗卖我组和我承包的9亩土地给外镇、外村的人建住房,贪污卖地款,经常寻找机会报复我信访要求政府对我组的土地确权、颁证的事项。

1997年4月15日,严塘中学(以下简称中学)到我家租用我的一台潜水泵,还借去我的电缆线和水管,自称用于打井。我家与中学相距较远,无法互相通报水泵使用的具体情况,中学与我口头约定:中学把水泵从我家拉走之日走起,到中学把我的水泵归还至我家之日止的实际天数,中学每天给我20元租金(当时一般民工每天不足10元)。1997年年底,我到中学去结算租金,被告认为用报复我来争夺镇司法所所长职位的机会来了,被告教唆中学不付租金给我,代理中学以我骚扰教学秩序为由起诉我,以达到创业绩升职、报复我的目的。并勾结法院审判人员不准我质证辩论,徇私枉法判决中学在1997年5月13日正在打井的时候,中学的水井被塘里村村民填了,一审开完庭一个多月以后,审判员陈高华才送给我13天的水泵租金和一审判决书。

中学的水井被填,与我和中学的租赁约定没有关系。中学没有归还水泵给我,是中学有还要延续租赁约定的意向。我经过6个月的调查,证实:1997年5月13日严塘镇是下大雨天,中学没有施工打井,没有人填埋中学的水井。中学水井被填的那天是晴天。原审是被告勾结审判员证制造伪证、徇私枉法的判决。被告与审判员合伙贪污了中学应该给我397天的水泵租金。被告还利用职权,收受买地人员的贿赂;盗卖我承包的9亩土地给外镇、外村的人建住房,贪污卖地公款,使我组至今无法落实土地承包经营责任。我请求上级领导追究被告的责任。判决书我不会上传,恕免上传。

此致人

上级领导

控告人: 何顺生

2000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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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邵县司法局 2024-01-19 16:13:56

    何顺生同志:您好!
    您在湘问•投诉直通车的投诉已由新邵县网信办转交我局,通过调查了解,现就投诉中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1、您与严塘镇中学1997年因租用潜水泵租金发生的财产赔偿一案,1998年5月22日新邵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己做结论,并于2000年9月20日下达驳回再审通知书,邵阳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2月15日下达驳回申诉通知书。此事各级法院己做出明确答复。
    2、2015年3月,您兄何胜安之妻因与何业训在严塘镇湖城村8组修建房屋时发生肢体冲突,由此发生的伤害、赔偿一案,严塘镇司法所已多次进行了调解。
    3、按照司法行政体制,2006年以前的司法所归属当地党委、政府直接管辖,2006年后各镇乡司法所由县级司法局收编。当年投诉事件发生时,严塘镇政府组织派出所、司法所多次进行了调解。当时司法局党组也高度重视,就此事多次与严塘人民政府联系,派工作人员走访当事人及当地村委,希望以调解的方式化解多年积访矛盾,但处理结果一直未得到你的认可。
    4、2022年7—9月新邵县纪检会牵头,组织县司法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农经站等单位就此事专门成立工作组进行了走访、调查,已与您沟通过办理意见。
    我们建议您依法依规、理性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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