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1-04
涉及单位:住建局,建设局
地区: 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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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1-04
涉及单位:住建局,建设局
地区: 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
我在2021年以其他房子相同的价购买了桃源县阳光首府二期12栋B单元1403号房,当时售楼小姐指不着图纸说阳台向西,现在收房时才发现阳台向北,在任何时候,没有一间房子能见到一丝阳光,这违反了《湖南省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14条第一款,中小城市大寒日日照时问应达三小时的标准。请问这样的房子设计院和住建局是怎么审核通过的?开发商是否应如实告知?我要求开发商给我换同样面积的房子,并自愿补偿他们一万元,他们不同意,各主管部门也不想管,视政策如儿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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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市民朋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桃源县新建商品房没有执行国家采光标准,每一间房都没一丝阳光,开发商没有如实告知"问题已收悉,经核实,回复如下;
您所反映为桃源县阳光首府12栋 B 单元1403号房屋,该小区于2021年2月8日,完成了阳光首府二期项目共9的工程规划许可审批,在规划审批过程中,桃源高新区要求项目方常德市新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交了所有房屋日照分析报告,并由该公司作出如下承诺:1、销售过程中明确告知购房业主部分房屋存在日照不足的情况,将其列入销售合同条款;2、日后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经济责任、信访矛盾,概由建设单位新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并协调解决。
目前我单位正督促新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拿出解决方案,积极与12栋 B 单元1403号业主协调,尽快妥善处理到位。
特此回复!
桃源高新区管委会
2024.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