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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蓝山县太平圩派出所所长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控告状

时间:2024-01-02

涉及单位:永州市蓝山县太平圩镇派出所

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蓝山县

关于湖南省永州市蓝山县公安局太平圩镇派出所所长贺文祥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

控  告  状

控告人:唐合花,女,1965年5月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址湖南省蓝山县太平圩镇渣湾村13组。身份证号码:43112719650505****。

控告人:周保珠(残疾老人),女,现年75岁,户籍地址湖南省蓝山县太平圩镇渣湾村11组。现在蓝山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

被控告人:蓝山县公安局太平圩派出所。

负责人:贺文祥,该所所长。

控告事项:

一、依法立案查处并追究被控告人贺文祥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法律责任。

二、依法撤销蓝山县公安局蓝公(治)决字(2023)第0926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并立即释放被关押的唐合花。

事实和经过:

一、唐利兵为“个人修路”故意破坏控告人家族祖坟的由来。

位于渣湾村地名“螃蠏形”处,在清道光十七年控告人家族一位周氏先人去世后安葬于此,距今已有100多年,唐氏族谱记载为证,每逢清明时节,控告人家族后代子孙(现有25户、100余人)都要来此墓地为祖先祭扫,以此表达纪念之情。2023年4月2日清明期间,控告人家族成员50余人共同到“螃蠏形”为祖先祭扫(本村老支部书记唐基财等几十位村民证人证言为证)。2023年10月14日,控告人家族成员中一位老人去世,在外务工家族成员回乡奔丧时发现“螃蠏形”祖坟被毁,墓地被夷为平地。10月15日族人唐石兵即向太平圩派出所报警,派出所所长贺文祥带人到现场进行了查看,并表态说:“你们要收集证据。”随后,家族成员收集有关证人证言和族谱等证据,并通过微信拍照提供给了封庆舟(主任)。2023年10月30日,唐开华等人到太平圩派出所询问祖坟被毁调查情况,当时派出所未答复。时至今日两个多月了,控告人家族成员也一直未接到太平圩派出所的任何回复信息。据了解,控告人家族祖坟是被本村唐利兵个人修路故意毁坏、侵占。

二、太平圩派出所贺文祥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事实。

由于太平圩派出所接案后长期不作为,于是控告人家族成员自行在原墓地用泥土重新修筑坟墓。然而,当控告人家族成员修筑好祖坟后,唐利兵则以“坟墓影响其出入道路通行”为由(唐利兵新建房屋距离墓地不远,其为了自家通行便利,未经村组集体同意,私下通过购买唐基平承包田和私自铲平、侵占沿途该道路上的控告人家族祖坟墓地,以此达到其修建道路通行),向太平圩派出所报警,贺文祥不但不批评唐利兵私自毁坟修路的错误行为,反而指责控告人家族成员不该自行恢复祖坟。

2023年12月22日,贺文祥在事先未征求和通知控告人家族成员到场的情况下,派人强行把控告人家族成员重新修筑的祖坟泥土铲走。2023年12月25日上午,贺文祥、郭华洲(太平镇人大主席)、封庆舟(太平镇信访办主任)通知控告人和唐利兵以及与唐利兵门地块有激烈争执的唐基财(党员),到墓地周围现场进行勘察,决定用挖机挖出墓地地基,以查证墓地存实真相,当天上午唐利兵自知理亏,不敢面对现实,虽经多次电话催促其到场,可唐利兵还是未露面,其母亲则故意躺在地上阻拦挖机开进现场。对此郭华洲等人极力劝说均无效,最终勘查行动被迫终止。未采取任何措施。控告人家族成员见派出所查证未果的情况下,只好又用泥土在原址恢复祖坟。事后,唐利兵又再次向派出所报案。贺文祥则再次指责控告人方的行为不是维权而是违法。由此可见,贺文祥明显是在袒护唐利兵。

2023年12月28日,太平圩派出所通知各方当天下午1点半到现场再次勘查,结果唐利兵三点半才到,唐利兵到现场与贺文祥私下交谈后,便借故离开了,其委托的胞兄唐华兵也一直未到场。在主要当事一方唐利兵未派员到场的“四缺一”情况下,贺文祥却独断专行、任意妄为,且不听劝说,执意要强行开挖祖坟。在此情况下,控告人家族成员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强烈要求唐利兵一方到场见证才能开挖。可是贺文祥却无视控告人一方的正当合理要求,指挥派出所民警和挖机强行开挖,当两控告人出面劝阻时,随即遭到了贺文祥等人强硬拖拉,贺文祥命令众多民辅警一哄而上,对控告人唐合花以“堵路”为由,采取抓捕上铐强制措施,过程中旁观村民在说背拖乱了,背拖乱了,但没有警察理会,并强行拖上警车;民辅警在推拉控告人周保珠过程中,周保珠一直在说:“哎哟,哎哟,手断了,手断了。”的惨痛叫声,致周保珠倒地昏迷休克(详见现场拍摄视频)。2小时村民唐基铁打120送中医院抢救,已大小便失禁全身僵硬瘫痪。在此情况下,贺文祥身为派出所所长,作为现场指挥人员,在现场看到对危在旦夕的周保珠倒在地下躺着几个小时不闻不问,失去警察救人救命的天职,无人道主义,冷漠无情,毫无人性,既未安排送医,也未拨打120救护车,见死不救,还叫人走开,完全就是一副“草菅人命”的放任态度。

当天下午,控告人唐合花被送至蓝山县拘留所关押,2023年12月29日,控告人方收到蓝山县公安局作出的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唐合花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控告人周保珠现正在蓝山县中医院住院治。综上所述,唐利兵非法占用农田修路给新建房屋使用,并采取建围圈地手段,将其房屋四周数百平方米土地用围墙圈起来,完全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其行为已违反《国家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涉嫌乱占土地和未批先建违法行为,依法应当查处。另外,唐利兵未经乡村统一布局规划,私自购买土地,私自修建道路,故意毁坏控告人祖坟,其行为应当予以制止。贺文祥身为太平圩派出所所长,利用职务之便,没有任何执行法律文书告知村民。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对唐利兵故意毁坏控告人祖坟的侵权行为不但不予制止,或者引导双方到人民法院民事诉论处理,反而偏袒并充当其保护伞,甚至不惜调动派出所所有警力为唐利兵非法“修路”保驾护航,公安部明确规定警察不能够插手干预民事纠纷,贺文祥的所作所为完全与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的职责使命背道而驰,这是典型的为人情和关系滥用警力、任性暴力“执法”。蓝山县公安局领导听信贺文祥一面之词,草率作出对唐合花行政拘留十日和罚款500元处罚决定,更是错上加错,这是明显的“官官相卫”和“滥用职权”表现。控告人对处罚决定坚决不服,已申请行政复议。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控告人强烈请求政法委机关和纪律监察机关、法律监督机关本着实事求是、不枉不纵、有错必纠的原则,立即停止贺文祥的太平圩派出所所长职务,并依法立案查处贺文祥涉嫌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法律责任,同时恳请希望蓝山县公安局核实案件事实,主动撤销对唐合花的错误行政处罚决定,致使村民百姓怨声载道,民不聊生,以切实维护控告人的合法权益,重树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以平民愤。

此致                                 

控告人:唐合花,周保珠

202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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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蓝山县委网信办 2024-01-19 15:25:48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2023年12月28日,蓝山太平圩镇政府联合太平圩派出所到渣湾村处置该村村民唐某兵自建房门口被人堆泥土堵路一事。到达现场后,发现唐某兵家门口的路面上有一堆泥土阻碍了通行,该泥堆上撒有烧纸、插有香烛。镇政府工作人员与派出所民警对唐某华等村民做思想工作,要求移走该泥堆,唐某华等人不听劝告,拒不配合。太平圩镇政府决定租用挖机对泥堆进行清理以保证路面通行,民警拉好警戒带告知无关人员离开。唐某花等人在现场采取过激行为阻止执法,导致3名派出所民辅警不同程度受伤。据此,蓝山县公安局依法对唐某花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在处理该案件过程中,民警着装整齐,并配戴执法记录仪,所有执法行为合法规范。另经县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调查核实,太平圩派出所所长贺*祥与该案件的村民无特殊关系。
    感谢您对蓝山县公安局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如您还有疑问,请您拨打0746-2258513或直接到蓝山县公安局咨询、反映。

    蓝山县公安局
    2024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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