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2-31
涉及单位:冷水滩区物业管理事务中心,冷水滩区住建局,永州市江南财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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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2-31
涉及单位:冷水滩区物业管理事务中心,冷水滩区住建局,永州市江南财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
冷水滩区物业管理事物中心不履行职责、行政不作为、敷衍应对百姓诉求
关于江南幸福里三期小区江南财富物业不移交前期物业管理资料问题,本人在网站申诉请冷水滩区物业管理事务中心对江南财富不移交强制执行及罚款,而区住建局的回贴答非所问,推卸责任,不履行职责,是严重的行政不作为!
该回复帖不但答非所问,还出现几处错误,工作严重失职失责、不严谨!错误如下:
1、江南幸福里一二期于2021年9月成立业委会,江南幸福里三期于2022年4月成立业委会,一二期早于三期成立业委会。
2、三期成立业委会后第一件事是要求前期物业整改小区物业管理问题,在前期物业公司整改不到位后,由政府多个部门在江南财富物业公司会议室召开多方协调会议,冷水滩区物业管理事务中心也参与其中协调。
3、冷水滩区住建局回帖颠倒是非,竟直接指出我小区三期业委会想把对面一二其物业合并到自己的管理范围?此事存属区住建局推卸应尽职责的借囗,我小区三期业委会从未在任何会议及渠道提出此诉求,纯属子虚乌有,如真有此事请冷区住建局提供证据,如不能提供则属于无端捏造是非、工作失责行为。作为政府部门办事应当言行谨慎、依法依规行政!
我们现在诉求:请上级部门严查冷水滩区物业管理事务中心不履行职责、推卸责任、行政不作为、工作失责、不严谨的责任,协助处理对江南财富物业不移交物业管理资料一事,对江南幸福里前期物业实施强制执行并罚款!
附《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第四十五条 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之日起十五日内退出物业项目,但与业主委员会另有约定的除外。原物业服务企业退出时,应当在业主委员会监督下,与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办妥管理交接手续并移交下列资料和财物:
(一)物业承接查验资料;
(二)物业服务期间形成的物业及设施设备运行、保养、维修、改造、更新的有关资料和物业服务档案;
(三)物业服务用房、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四)预收、代收的有关费用及相关账册、票据;
(五)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移交的其他资料和财物。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无正当理由拒不移交有关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对物业服务企业予以通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物业服务企业拒不移交有关财物的,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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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好,情况已收悉,住建局已将此情况上报,目前正由相关领导牵头多方协调处理。
冷水滩区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