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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江华县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3-12-17

涉及单位:江华县自然资源局

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江华瑶族自治县

具体事实:(1)心中无法,“新官不理旧账”。九十年代,江华瑶族自治县城沱江扩大城乡建设,对城西土地进行了征收、规划,经国土及规划部门审核、登记、批准,封加德、蒋湘球取得春晓西路北向建房《土地使用权批准证》、《土地利用规划许可证》。2019年11月,春晓西路的道路、排污排水设施完工,南向开始建房,两户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但县国土资源局规划股至今不给办理,建房户的合法土地使用权未能实施和维护。(2)承诺不兑现,履约践约。①2020年11月,沱江镇政府、政府城西开发公司召集春晓西路北面建房户开会商量春晓西路拉通部分占地的补偿问题,建房户低价出让受偿,政府人员承诺道路拉通不影响建房户(附:春晓西路北面占地补偿图)。②2021年5月31日,江华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在官方媒体回复中承诺“5月底上报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依法依规及时为您们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手续”。③2021年9月初,春晓路拉通压垮了两建房户西向的界限围墙,两建房户开始建设地下层,局长魏远明9月18日找到建房户出示了《春晓西路以北空闲地规划方案示意图》说“县政府会议已经通过了春晓西路北向建设方案,你们原地安置建房五层,现暂时停工,9月底办好手续再建”。但在建房户停工的情况下,江华县国土执法大队9月23日却突然进行了强拆,造成建房户损失30余万元。④2021年10月,县自然资源局魏远明局长两次召集建房户协调时出示了《春晓西路北向规划方案示意图》:建房户在原地安置建房、层高5米、深16米在批准面积按规定“多退少补”。⑤2022年12月,建房户向湖南省委第八巡视组反映建房办证问题,材料交办到县自然资源局后答复:会在2023年7月前办理。⑥县自然资源局魏远明承诺待江华大道安置户基脚开工建房户再开工,江华大道安置户已于2023年8月基脚开工。(3)政令不通、行政不作为。①2020年12月22日,江自然资信告字[2020]2号《江华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文件》告知建房户“由规划管理股等职能部门”办理建设用地施工许可手续,但规划管理股主任杨斌不予办理。②2022年1月15日,江城指会纪 [2022]号《江华县推进一体化建设文件》第28项“建房户按照原批准宽度等宽度建房” ,规划管理股主任杨斌既不拿方案又不予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③2023年9月25日,建房户持批准书、通知、文件向主管国土县领导请示、报告,领导意见“有文件按文件办理”,建房户向管理股主任杨斌递交办证报告并转达领导意见,但仍然拒绝办理。(4)乱作为、以权压法。江华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既不按自己下达通知又不按县政府会议纪要和领导意见为建房户办理建设用地施工许可手续,又不准建房户建房,把建房户的合法土地使用权证不当一回事,最后把自己工作职责推向没有办证职权的沱江镇人民政府,甚至未征得建房户同意或补偿即要对建房户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拍卖(杨斌向建房户出示了沱江镇政府发给江华县国土资源局的文件)。沱江镇政府有什么权利委托江华瑶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拍卖建房户合法建房土地使用权?!反复说这是“遗留问题”,这所谓的“遗留问题”难道不是江华县自然资源局规划管理股行政不作为造成的吗?!(5)违规变化规划。中央一再强调规划权威。春晓西路北面建房户的建房手续是经过当时政府先征地、规划再批准、发放的,建房户建房与沱江镇政府现在对周边荒山、荒地、耕地的开发、利用并不冲突,相信沱江镇政府也不会拿建房户临街铺面盈利赚钱。(6)规划管理股作为办证机构未移到机关服务群众大厅办公,接受政府监管、群众监督,接受资料不写回执单和时间,无法跟踪法定办公时限,对办证诉求拒绝未给予书面的回函并说明理由。(7)江华县国土资源局长魏远明糊弄办证建房户。在省、市政府优化办直接督促下,江华县政府优化办于2023年12月6日组织两建房户与县国土资源局协调形成了会议纪要:往东向划同样临街面的地给建房户办理建房手续,几天后因土地未征收办不了,建房户提出往西换沱江镇、国土局地,他们认为位置好点不愿换,后魏远明同意在建房户批准地办手续,由规划股杨斌收资料填表、他审批免得讲不作为。2013年12月15日,当建房户按杨斌发放的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许可证表格清单交齐资料,要魏远明审批时,联系魏远明时却被拉黑了。

建房户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按行政许可法20个工作日就应办结,但二年了仍然没有办理,难道不是行政不作为,2021年9月18日找到建房户暂时停工、9月底办好手续再建,但在建房户停工的情况下,江华县国土执法大队9月23日却突然进行了强拆,造成建房户损失30余万元,

举报人:蒋湘球

举报人:封加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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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华县委网信办 2023-12-28 08:58:04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反映的“要求办理建房的建设规划许可手续”的问题,我镇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您反映的地块位于春晓西路北侧,地块内宅基地办证情况:1、1994年至1999年期间,由原县国土管理局或沱江镇人民政府审批了位于县城规划区内春晓西路延伸段北侧10户宅基地。其中9户分别办理了用地审批手续,批准证书建设期限为1年;另1户只提交了罚没款收据和行政性收费收款收据,未提供任何用地审批手续。2、9户办理宅基地的土地获得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有国家公职人员购买集体土地,第二种有非本集体组织成员购买集体土地,第三种有本集体组织成员自己的土地;宅基地用地性质有集体建设用地和有国有建设用地。其中封某德(国家公职人员)户,于2000年12月21日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证》,证号为(2000)江土转让批字第073号,批准面积为120㎡(8m×15m)。土地来源为购买谢某明(国家公职人员)于1998年4月24日经江华瑶族自治县国土管理局审批的〔1998〕江土建批字第捌号宅基地,谢某明土地来源为购买沱江镇百家尾村7组村民舒某友户集体土地,该地块由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程序合法性存疑。蒋某球(国家公职人员)户,其父亲蒋某乾(已去世)于1998年7月23日经沱江镇人民政府批准办理了《永州市村(居)商住用地批准书》,证号为(1998)沱国土建批字第082号,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批准面积为100㎡(5m×20m),批准建设期限为1年。蒋某乾及蒋某球均不是沱江镇百家尾集体组织成员,不符合办理该集体土地宅基地条件,所办理的宅基地手续合法性存疑。
    我镇向有关部门核实了您反映地块内9户宅基地的用地条件,根据现已建成的春晓西路北侧道路边线9户用地需往后退让并调整位置,存在退让后所占用土地置换及征地补偿未到位等纠纷问题,以及涔天河水库灌溉水渠尚未改移,无法按规划实施等问题,故暂时不能办理建设用地规划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


    沱江镇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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