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网上那些出于善意的批评,对互联网监督,不论是对党和政府工作提的还是对领导干部个人提的,不论是和风细雨的还是忠言逆耳的,我们不仅要欢迎,而且要认真研究和吸取。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攸县渌田镇政府岂能如此颠倒黑白是非不分?

时间:2023-12-15

涉及单位:攸县渌田镇大洲村村委会

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攸县

12月13日,我收到攸县渌田镇政府回复我的一份函件。看后让我气愤不已,没想到一级政府部门竟然如此颠倒黑白、是非不分,根本不讲正常的逻辑和道理,公然为大洲村村干部罔顾法律私自拆毁我家祖屋进行掩饰。

第一,关于我的旧居的归属问题。我弟弟过宗义早已跟我分家,在10多年前就在距祖屋不远另建新屋,当时我俩协商,我给他建新房提供一定的帮助,他则放弃祖屋继承权,交由我和母亲一起居住,这是我们家庭已经作了定论的。我家祖屋的产权证至今在我过宗武的手里;我家关于房屋归属权的协议书,也在我过宗武手里,上面记载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不容置疑。过宗义跟房屋产权没有丝毫关系,自然也没有任何权利对房屋进行处置。

第二,镇政府声称在拆毁我的祖屋前,大洲村党支部书记过小明跟我沟通并征得了我的同意。这简直就是弥天大谎。过小明在今年3月中旬确实是跟我视频联系过,可他当时说的是让我以大局为重,让出一些土地,方便村上修路,还要我同意拆除我家门前品墙的两三路砖块,给村上写标语用,我确实是同意了。但当时只字未提要拆除我家祖屋的事情。我保留了那次视频的录音证据,但镇政府对于我提供的这一关键证据置若罔闻,却偏听偏信过小明的一面之词。

第三,即使是小学生都知道,有关家里祖屋拆除这样的大事,岂是在视频上交流几句就能敲定?不应该协商好相关补偿事宜并签订拆迁协议吗?我的联系电话一直畅通,拆除我家祖屋这样的大事,既然说我3月份就已经同意了,那村干部为什么不在拆除前告知我?甚至拆除后也没有及时通知我,直到50天后我回家祭祖,才发现祖屋被人私拆。只要有正常逻辑思维能力的人,都能想得出这偷偷摸摸的背后藏着猫腻,难道渌田镇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都是智商不在线吗?

第四,村干部和镇政府都说,拆屋时征求了6位组上邻居的意见。我不知他们到底是真不懂法律,还是故意践踏法律。有哪条法律规定了邻居或是村干部有权随意处置他人合法财产?他们说我的房屋破败不堪,甚至造谣说我家里的房屋已经长草甚至长出树木,难道我每年清明节、中元节祭祖,回家过年,是吃住在荒野里吗?不管是村干部还是6位本组邻居,他们都不是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专家,也不是该房屋的主人和所有权人,他们怎么有资格认定一栋房屋是不是危房?

第五,我胞弟过宗义与我因为母亲的赡养问题,存在一些矛盾。这次他听信某些村干部的蛊惑,参与拆毁我的祖屋,我找不找他算账,那是我家的私事,并不代表他有权处置我家祖屋。

附:镇政府给我的函件如下。

1、经调查,信访人老家确为大洲村排台组,80年代顶替其父亲过某元到浏阳古港磷肥厂上班,并同步将户口迁出至浏阳,信访人反映的祖屋为过某武、母亲谭某娇、胞弟过刘某三人共有。2、2023年3月15日上午,大洲村党组织书记过某明就信访人过某武老房拆除一事,在过某元、过某文的见证下,与信访人进行视频聊天,告知村内政策并征求意见,信访人表示同意。2、大洲村委会为美化村庄环境、消除安全隐患、增进民生福祉,大洲村对村内的破败空心房进行拆除,今年计划拆除排台组的11栋闲置、破败的老式土砖房(含信访人所反映的祖屋)。为此,年初村委会召集排台组6位村民代表过某苟、过某华、过某力、过某元、过某仔、过某基进行见证并商讨拆除方案,便于理清界限,并明确:(1)过某元记录各房屋的四至界线;(2)施工队拆屋时一定要保留房屋基础不能动,防止以后因界线发生纠纷;(3)与会代表分别事先通知与自己有联系的房屋管理人,征得对方同意后才拆除;(4)拆除费用由村委会承担;(5)拆除的废旧材料,屋主需要,施工队伍帮忙整理;3、2023年7月6日,信访人的胞弟过刘某主动进行拆除,开展拆除作业,拆除时未发现屋内有家具、农具,也没有任何人阻止或提出异议。4、该房屋在拆除前拆除前已闲置10余年,房屋十分破败,仅剩断壁残垣,屋内长满杂草树木,随时都有倒塌的风险,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该房属于“四类房”。

投诉反馈,及时掌握

已回复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发布评论

上传图片 支持jpg,gif,png等格式,5M以内

    部门回复列表

    • 攸县网宣办 2024-01-16 14:56:53

      1、经调查,信访人老家确为大洲村排台组,80年代顶替其父亲过某元到浏阳古港磷肥厂上班,并同步将户口迁出至浏阳,信访人反映的祖屋为过某武、母亲谭某娇、胞弟过刘某三人共有。2、2023年3月15日上午,大洲村党组织书记过某明就信访人过某武老房拆除一事,在过某元、过某文的见证下,与信访人进行视频聊天,告知村内政策并征求意见,信访人表示同意。2、大洲村委会为美化村庄环境、消除安全隐患、增进民生福祉,大洲村对村内的破败空心房进行拆除,今年计划拆除排台组的11栋闲置、破败的老式土砖房(含信访人所反映的祖屋)。为此,年初村委会召集排台组6位村民代表过某苟、过某华、过某力、过某元、过某仔、过某基进行见证并商讨拆除方案,便于理清界限,并明确:(1)过某元记录各房屋的四至界线;(2)施工队拆屋时一定要保留房屋基础不能动,防止以后因界线发生纠纷;(3)与会代表分别事先通知与自己有联系的房屋管理人,征得对方同意后才拆除;(4)拆除费用由村委会承担;(5)拆除的废旧材料,屋主需要,施工队伍帮忙整理;3、2023年7月6日,信访人的胞弟过刘某主动进行拆除,开展拆除作业,拆除时未发现屋内有家具、农具,也没有任何人阻止或提出异议。4、该房屋在拆除前拆除前已闲置10余年,房屋十分破败,仅剩断壁残垣,屋内长满杂草树木,随时都有倒塌的风险,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该房属于“四类房”。(攸县渌田镇人民政府)

    我要投诉 部门回复 下载新湖南 在湘问上提问

    最新投诉

    更多

    关注排行榜

    更多
    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 华声在线新闻网站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 主办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