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2-13
涉及单位:海南经济特区楚才科技有限公司
地区: 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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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2023年12月13日10时22分在微信支付客服收到[海南省临高县人民法院限制微信支付,显示因文书编号:(2023)琼9024执保378号,但并未收到任何裁定书。然后本人拨打微信客服平台提供的电话(089828261245),原告是《海南经济特区楚才科技有限公司》。而通过查询这个《海南经济特区楚才科技有限公司》属于第三方催债公司!
2.微信支付限制已经严重影响本人的正常生活,出去买菜等正常生活都无法得到满足!
3.针对前期桔多多平台多次对我进行违规催收,发短信打电话骚扰与欠款无关的第三人,请问贵法院是否知晓?
4.桔多多平台每期还款还要收取和利息无关的担保费,请问贵法院是否知晓?
5.海南省临高县人民法院和《海南省经济特区楚才科技有限公司》,疑似新型催收手段并且现在是法治社会,助长无良催收行为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人无论是住所还是经常我要投诉居住地,均不在海南省临高县,且该网贷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我的债权多次转卖,按照《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综上所述,请求贵院给予微信解封,以满足我起码的正常生活活动!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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