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攸县渌田镇镇村干部未征得同意拆除祖屋

时间:2023-12-04

涉及单位:攸县渌田镇大洲村村委会

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攸县

这是攸县渌田镇镇村干部,还是土匪恶霸?

本人过宗武,(身份证号4301231971********),联系电话:177****2329,系湖南省株洲市攸县渌田镇大洲村排台组村民。系湖南省古港磷肥厂的下岗职工,迫于生活压力,目前在湖南省衡阳市衡东县打工,从事物业管理工作。

今年8月26日,我回到攸县渌田镇大洲村排台组祭祖,发现家里大约建于1875年并办理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的一栋祖屋,竟然被夷为平地,家里所有家具、农具及其生活生产用具以及五代相传的传家之宝等贵重物品,全部被毁。

经过多方打听,才知道原来是以村党支部书记过小明为主的村干部,打着“建设幸福家园”的幌子,竟然不跟我沟通并签订相关协议,就雇人用铲土机将我家的祖屋强行拆毁。

我去找了过小明,质问他为什么事先不通知我,不征得我的同意就偷拆我家祖屋?过小明却辩称经过村干部与6名村民代表协商,认定该房屋为危房,有碍“建设幸福家园”,因此需要拆除。还说在今年3月份通过微信视频告知了我拆房的事情,经过了我的同意。

对于过小明的狡辩之词,我给予严厉驳斥:不管是村委会干部还是6名村民代表,都不是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专家,也不是该房屋的主人和所有权人,他们怎么有资格认定这栋房屋是不是危房?连一个小学生都知道,有关家里祖屋被拆这样的大事,岂是微信上说两句就能敲定?不应该协商好相关补偿事宜并签订拆迁协议吗?

对于村干部如此“土匪”行径,我向渌田镇纪委提出申诉,要求村委会向我赔礼道歉,并恢复房屋原状。不料12月1日镇纪委武书记“请”我去办公室,竟然还是百般袒护村干部的不法行为。我拿出与村党支部书记过小明的电话录音,向武书记说明整个事情的原委。但对方对这些相关证据置之不理,却始终强调过小明在今年3月份通过微信视频告知了我拆房的事情。还将从北京赶过来的老表陪同我一起过去拒之门外,坚持要我在他们弄好的颠倒黑白的材料上签字,被我严词拒绝。

“建设幸福家园”本是好事,但必须依法办事,不能以此为借口任性妄为。过小明和武书记等镇、村干部,都是共产党员,不仅要做尊法守法的表率,更要关爱下岗职工等弱势群体。然而,我所遭遇的,却是镇、村干部违法乱纪、欺压弱势群体。

我请大家来评评这个理,谁会容忍自己住得好好的房屋,被一帮人无缘无故偷偷拆毁?拆毁了别人的家,还不允许人家上告申诉,这岂不是土匪恶霸行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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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攸县网宣办 2023-12-13 11:08:09

      1、经调查,信访人老家确为大洲村排台组,80年代顶替其父亲过启元到浏阳古港磷肥厂上班,并同步将户口迁出至浏阳,信访人反映的祖屋为过宗武、母亲谭文娇、胞弟过刘基三人共有。2、2023年3月15日上午,大洲村党组织书记过小明就信访人过宗武老房拆除一事,在过冬元、过年文的见证下,与信访人进行视频聊天,告知村内政策并征求意见,信访人表示同意(附视频通话记录)。2、大洲村委会为美化村庄环境、消除安全隐患、增进民生福祉,大洲村对村内的破败空心房进行拆除,今年计划拆除排台组的11栋闲置、破败的老式土砖房(含信访人所反映的祖屋)。为此,年初村委会召集排台组6位村民代表过冬苟、过三华、过自力、过冬元、过梦仔、过国基进行见证并商讨拆除方案,便于理清界限,并明确:(1)过冬元记录各房屋的四至界线;(2)施工队拆屋时一定要保留房屋基础不能动,防止以后因界线发生纠纷;(3)与会代表分别事先通知与自己有联系的房屋管理人,征得对方同意后才拆除;(4)拆除费用由村委会承担;(5)拆除的废旧材料,屋主需要,施工队伍帮忙整理;3、2023年7月6日,信访人的胞弟过刘基主动进行拆除,开展拆除作业,拆除时未发现屋内有家具、农具,也没有任何人阻止或提出异议。4、该房屋在拆除前拆除前已闲置10余年,房屋十分破败,仅剩断壁残垣,屋内长满杂草树木,随时都有倒塌的风险,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该房属于“四类房”。(攸县渌田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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