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1-27
涉及单位:湖南工业大学
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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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27
涉及单位:湖南工业大学
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
本人姓名陈立人,系湖南工业大学退休教员。于1998年经校方(原株洲教育学院)动员、政府批准,参与集资建房。2000年向校方财务处(原株洲教育学院升格为株洲师专)缴清全部全额集资费,按校方遴选程序分得7-301室,已居住20余年。2010年校方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并没告知本人要退出该房,却将该房登记在校方名下涉嫌虚假登记。但1999年株洲市政府文件、2004年建设部文件已有明确规定:房改房、集资房(经济适用房)已销售且已入住的住宅项目按商品房补缴价款,可以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株洲师专已购房改房后参与集资建房者均按上述政策处理,故校方以未退房改房不给本人集资房过户并无政策和法律依据。
为此,本人先后在2016年5月15日和2022年9月5日向校方(湖南工大)递交请求报告,将天元区泰山路51号7栋301室从原株洲师专名下过户到集资人陈立人名下。但校方要求本人退出该房,退给原购房款。本人认为有欠公允而没有答应。为此,校方不通知本人,自2022年至今,逐月扣发本人的独生子女费和岗位津贴等七百多元。
谨请求领导责成校方采用正确做法处理与员工私人房产的争执,妥善解决7栋301室过户问题。停止逐月扣发本人的独生子女费和岗位津贴的行为并退回所扣款项。此致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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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与当事人取得了联系,因当事人在外地,现共同同意待当事人回来后当面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