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1-23
涉及单位:桂阳县人寿保险公司
地区: 湖南省,郴州市,桂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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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
本人邓丽娟,湖南桂阳县人,于2023年2月初向郴州市银监局投诉郴州桂阳县人寿保险公司欺骗消费者购买保险。主要证据:一、被保险人非本人签名;二、保单中风险栏需被保险人书面填写的“本人已阅读保险条款......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一栏非被保险人书写;三、事后追问为何欺骗本人购买保险的录音,业务员也承认当时刚进公司,存在不专业的情况。
本人向郴州银保监局投诉后,目前得到的结果是桂阳县人寿保险公司只把司法鉴定的四千元给了我,被骗四十几万元需要追回没有得到解决。
郴州银保监局在“举报事项调查意见书”中不采纳消费者证据、避重就轻、意见书有失公证,偏向于保险公司一边。例如在“意见书”中明知被保险人“李彦霖”的签名不知为何人所代签,也没有委托人,即该保单属违规,不但不处罚保险公司维护消费者利益而且搪塞而过;保险业务员套用了“买保险就是存钱”诱导消费者活存活取的说辞,而不进行处罚;“意见书”说我的录音不是销售当时的录音,确实当时没有录音,如果当时有这个警惕性也不会购买,录音是事后觉得被骗与业务员雷九良、朱建平通话时录的,她也承认是自己不专业,未把风险说清楚,虽然不是当时录音,也可证明当时是存在隐瞒实情,业务员不专业就能上岗,保险公司有责任。
以下附件是:
1、2023年2月6日向郴州市银保监局的投诉书;
2、笔记鉴定书;
3、保单非本人签名笔记鉴定书;
4、与业务员的通话录音(格式上传不了);
5、郴州市银保监局“举报事项调查书”。
备注:以上报告真实无虚,如不属实本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投诉书、举报事项调查书、通话录音因上传不了,如有需要可随时提供。请领导为民主持公道!
邓丽娟 13387357631
2023-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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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前两次的情况来看,分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了您的投诉举报事项,对受理事项依法依程序进行了调查回复,并针对举报调查发现的问题采取了监管措施,履行了法定监管职责,若您对核查情况存在异议,请电话联系0735-2486099或到分局当面咨询。感谢您对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郴州监管分局监管工作的支持。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郴州监管分局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