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0-26
涉及单位:芦淞区婚姻登记中心
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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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6
涉及单位:芦淞区婚姻登记中心
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
2023年10月19日下午,我与爱人去株洲市芦淞区婚姻登记中心,办理婚姻登记。该登记中心主任刘娟拒绝给我登记,她给出的拒绝理由:我的离婚证上的出生月日,与我身份证、户口本上的出生月日不符。于是我要求刘娟主任拿出文字依据,她拿来《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找到文字依据是:“…婚姻登记者的身份证与户口本的出生年月日,必须一致。……”。刘娟主任仍然狡辩强调我提供的材料有出入拒绝给我办理登记,而我告诉她,你所拿出的文字依据,根本没有要求我出示离婚证,这时刘娟主任对我大发雷霆,态度恶劣!嘲笑我:是你懂政策还是我更懂政策?我向刘娟诉苦:我是安徽人,多跑一趟会多花很钱,我的离婚证上的出生日期填写错了几天,不违反你们的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请你刘娟主任通容一下,别让我花钱多跑一趟安徽。但刘娟主任不为所动,仍然拒绝给我办理婚姻登记。
我从湘易办上找到婚姻登记的《受理条件》和《办理材料》,我完全符合婚姻登记的一切条件。《办理材料》根本没要求提供离婚证。刘娟主任却吹毛求疵,拒绝办理,让我这老百姓花钱多跑一趟安徽,难道真是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什么时候能不折腾咱老百姓?不让咱老百姓多花钱?
本人诉求:①立即纠正错误,给我办理登记。
②刘娟主任向咱道声歉。
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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