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网上那些出于善意的批评,对互联网监督,不论是对党和政府工作提的还是对领导干部个人提的,不论是和风细雨的还是忠言逆耳的,我们不仅要欢迎,而且要认真研究和吸取。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就不给你立即办理,让你多跑一趟!

时间:2023-10-26

涉及单位:芦淞区婚姻登记中心

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

2023年10月19日下午,我与爱人去株洲市芦淞区婚姻登记中心,办理婚姻登记。该登记中心主任刘娟拒绝给我登记,她给出的拒绝理由:我的离婚证上的出生月日,与我身份证、户口本上的出生月日不符。于是我要求刘娟主任拿出文字依据,她拿来《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找到文字依据是:“…婚姻登记者的身份证与户口本的出生年月日,必须一致。……”。刘娟主任仍然狡辩强调我提供的材料有出入拒绝给我办理登记,而我告诉她,你所拿出的文字依据,根本没有要求我出示离婚证,这时刘娟主任对我大发雷霆,态度恶劣!嘲笑我:是你懂政策还是我更懂政策?我向刘娟诉苦:我是安徽人,多跑一趟会多花很钱,我的离婚证上的出生日期填写错了几天,不违反你们的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请你刘娟主任通容一下,别让我花钱多跑一趟安徽。但刘娟主任不为所动,仍然拒绝给我办理婚姻登记。

我从湘易办上找到婚姻登记的《受理条件》和《办理材料》,我完全符合婚姻登记的一切条件。《办理材料》根本没要求提供离婚证。刘娟主任却吹毛求疵,拒绝办理,让我这老百姓花钱多跑一趟安徽,难道真是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什么时候能不折腾咱老百姓?不让咱老百姓多花钱?

本人诉求:①立即纠正错误,给我办理登记。

②刘娟主任向咱道声歉。


投诉反馈,及时掌握

处理中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发布评论

上传图片 支持jpg,gif,png等格式,5M以内

    我要投诉 部门回复 下载新湖南 在湘问上提问

    最新投诉

    更多

    关注排行榜

    更多
    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 华声在线新闻网站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 主办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