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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违规偷拍

时间:2023-10-19

涉及单位:郴州汝城交警大队

地区: 湖南省,郴州市,汝城县

【湖南交警】您的小型汽车湘D098KQ于2023-09-10 12:58在湖南省厦门-成都高速公路湖南段533公里295米东往西,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了『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的违法行为。请于收到本告知之日起30日内接受处理。

夏蓉高速东往西533公里+295米处曾在网上多次反应没有提示违规偷拍,回应说,摄像头装在明显处,不是偷拍,我现在上传图片,不但一眼看不到,连只仔细都看不见,必须放大,去寻找,这还不是隐藏偷拍?回应说,前方200米,500米有明显的测速标志,没有,我上传记录仪视频。淄博市委书记马晓磊曾经分享了一段话。他说:在淄博iconicon,交警的职责是疏导交通,而不是贴罚单、开罚款或扣车。我国庆从广西回,警车闪灯提示,不测速,别惊慌。现在可提升20%以内,限100开到110多点,说明不是很严重的事,为什么不能像别的地方电话提醒。这明显是千方百计处罚而不是人性纠正违章。

建议取消本次罚款,以提醒代之,后续再违反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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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Lee66 2024-01-09 08:34:36

    高警局郴州支队汝城大队:
    网民:
    你好!收到你在华声在线《湘问》平台反映的高速违规偷拍事项后,高警局汝城大队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现将核实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3年9月10日12时58分,湘D098KQ号小型轿车在厦蓉高速湖南段533km+295m东往西因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违法行为被汝城大队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记录。
    二、处置情况
    当事人反映测速没有提示违规偷拍,与事实不符
    1、移动测速路段(厦蓉高速湖南段533km+295m东往西)经向社会公告公示从2022年12月14开始启用。
    2、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摆放位置在厦蓉高速湖南段533km+295m东往西,在距离该位置前方200m外处有明显的限速标志和测速标志。
    3、当事人提供的图片中所反映的测速点没有测速,不是其违法地点(厦蓉高速湖南段533km+295m)。
    当事人提出的取消本次罚款,以提醒代之,与法律法规不符。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第42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第90条之规定,给予违法嫌疑人罚款1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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