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26
涉及单位:蓝山县水利局
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蓝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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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26
涉及单位:蓝山县水利局
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蓝山县
尊敬的领导:
我是永州市蓝山县塔峰镇毛俊水库安置房1区102号的居民,最近我向水利局及湘问.投诉直通车平台反映了安置房建设设施的问题,但是水利局并没有重视我的反映,没有采取任何措施解决问题。
我反映的主要问题是蓝山县水利局在没有经过居民同意签字的情况下对蓝山县毛俊镇尚屏乡十八湾村邝国玖及其它村民的房屋进行拆迁,而且对居民反映的安置房屋建设有问题也没有解决,反而强制要求居民缴纳房屋建设费用,对没有配合的居民起诉强制执行缴纳,冻结居民银行账号,给居民生活带来严重的影响!蓝山县水利局存在严重的欺压百姓,不作为!这些问题希望上级部门及媒体可以来蓝山县毛俊水库安置小区进行核实调查。
在向水利局工作人员现场反映问题时,我向工作人员讲述了房屋的问题,但是,水利局并没有认真对待我的反映,没有后续,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解决问题。反而起诉冻结我的银行账号,给我造成困扰,这种做法已经让我们感到非常失望和沮丧,也增加了我们对当地政府的不信任。
我认为,作为政府部门,水利局应该更加重视群众反映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解决问题,保障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如果水利局不能认真对待群众反映的问题,就会失去人民的信任和支持,也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因此,我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对此事进行调查处理,并要求对毛俊水库建设工程的费用明细公示,群众有知情权监督权,谢谢!
此致
敬礼!
投诉人:邝贤雄
日期:2023年9月26日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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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经收悉。现回复如下:
我局收到督办函后,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
一、下雨积水严重问题:因为户主长年不在家,无法现场查看。就从外面的环境来看,由于住户屋内标高比路面标高低,设计更改后增加了排水沟,所以屋内应该不存在进水的现象。如图
二、关于强制执行收取房屋建设费用的问题:根据《蓝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毛俊水库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实施方案>和<湖南毛俊水库工程移民安置房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蓝政发〔2017〕11号)规定:“政府代建第一层安置房,统一按810元/㎡结算”。你户安置人口2人,安置面积72㎡,应缴纳委托政府代建第一层安置房58320元。因你与你父亲分户安置后,你父亲户口人口减少,安置面积由132㎡变成102㎡。原来你父亲是按132㎡上缴房款的,多缴的30㎡房款24300元转到你户。所以你户还应缴纳第一层安置房房款34020元。而你户却一直未缴纳应缴的房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规定,于2022年5月25日、2022年6月21日对你户分别下达了《毛俊水库工程移民集中安置点安置房款催缴通知书》(蓝水催通字〔2022〕5号)和《毛俊水库工程移民集中安置点安置房款催缴决定书》(蓝水催决字〔2022〕5号),告知了你的权力和义务,而你在规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提起诉讼且拒不履行义务。2022年12月28日,水利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向你下达了《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蓝水催字〔2022〕3号),后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规定,申请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023年3月20日,县人民法院作出准许执行《毛俊水库工程移民集中安置点安置房款催缴决定书》(蓝水催决字〔2022〕5号)的行政裁定(〔2023〕湘1127行审9号),但你仍不履行,为强化依法行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感谢您对水利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如您还有疑问, 请拨打电话 0746-2213209咨询或直接到蓝山县水利局反映。
蓝山县水利局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