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21
涉及单位:企鹅花钱,河北省文安县法院
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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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21
涉及单位:企鹅花钱,河北省文安县法院
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
、本人户籍地广东省雷州市且居住地在广东省广州市;依据《中华人民好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也就是说需要在对方也就是被告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否则法院是没有管辖权的,会驳回原告的起诉,然而文安县人民法院却违规异地立案,并查询不到任何案件信息,明显违规违法!二、河北文安县人民法院违规异地冻结被告人微信零钱,给被告人生活造成极大的困难,本人债务颇多,目前还无稳定工作收入,被冻结的900多是本人基本生活保障,未对被告人家庭生活实际情况做了解调查情况下冻结本人微信支付,致使本人无法正常生活,文安县人民法院的行为极具偏袒原告方,加深社会矛盾。三、希望得到相关部门的调查,并解冻本人名下的微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人无论是住所地还是经常居住地,均不在河北文安县。综上所述。无论是遵循经常居住地管辖原则,还是按照住所地管辖原则,文安县人民法院对本案均不具备管辖权。
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