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20
涉及单位:蓝山县水利局
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蓝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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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县毛俊水库安装房屋1区102号质量有问题,房屋地基比里面低,下雨积水严重,前后入户门不合理明显低于地面,对于上述问题多次向蓝山县水利局及有关部门反映,均未得到处理!反而强制执行收取房屋建设费用!没有经过户主同意就从账户扣除部分资金,而且对于户主未交够费用,蓝山县水利局直接起诉户主强制执行冻结户主银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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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经收悉。现回复如下:
我局收到督办函后,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
一、下雨积水严重问题:因为户主长年不在家,无法现场查看。就从外面的环境来看,由于住户屋内标高比路面标高低,设计更改后增加了排水沟,所以屋内应该不存在进水的现象。如图
二、关于强制执行收取房屋建设费用的问题:根据《蓝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毛俊水库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实施方案>和<湖南毛俊水库工程移民安置房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蓝政发〔2017〕11号)规定:“政府代建第一层安置房,统一按810元/㎡结算”。你户安置人口2人,安置面积72㎡,应缴纳委托政府代建第一层安置房58320元。因你与你父亲分户安置后,你父亲户口人口减少,安置面积由132㎡变成102㎡。原来你父亲是按132㎡上缴房款的,多缴的30㎡房款24300元转到你户。所以你户还应缴纳第一层安置房房款34020元。而你户却一直未缴纳应缴的房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规定,于2022年5月25日、2022年6月21日对你户分别下达了《毛俊水库工程移民集中安置点安置房款催缴通知书》(蓝水催通字〔2022〕5号)和《毛俊水库工程移民集中安置点安置房款催缴决定书》(蓝水催决字〔2022〕5号),告知了你的权力和义务,而你在规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提起诉讼且拒不履行义务。2022年12月28日,水利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向你下达了《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蓝水催字〔2022〕3号),后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规定,申请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023年3月20日,县人民法院作出准许执行《毛俊水库工程移民集中安置点安置房款催缴决定书》(蓝水催决字〔2022〕5号)的行政裁定(〔2023〕湘1127行审9号),但你仍不履行,为强化依法行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感谢您对水利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如您还有疑问, 请拨打电话 0746-2213209咨询或直接到蓝山县水利局反映。
蓝山县水利局
2023年9月22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所反映的情况已转相关单位核实处理,有关情况将及时反馈。在此,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蓝山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