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19
涉及单位:教育局人社局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新邵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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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新邵县民转公600多人每个人在转正的时候都缴纳了2000元至2500元不等,我们多次反映映,并也进行了多次座谈,新邵县人社局一会儿说没有交,一会儿说没有交足,一会儿说查不到,一会儿说进了财政局,最后在问政湖南栏目中回复说进了财政局养老保险帐户,我们不明白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上级有哪个文件规定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可以不进入个人帐户,而归政府所有的文件,如果有这个文件,为什么2014年前退休的教师为什么要退还所缴的个人部分,并称为无效保险?是不是政策是因人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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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老师: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收悉。非常感谢您为我县教育事业做出的重要贡献。您所反映的问题,也是少数“民转公”教师近一年左右反复反映的问题,县人民政府、县人社局、县教育局进行了多次解释说明,并且,省里也出具了书面答复材料,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又专门陪同“民转公”教师代表到省人社厅现场咨询,省人社厅领导书面和现场口头答复得十分清楚,省市县都是严格执行政策。现根据政策,就您提出的关于1995年10月至录用为国家正式教师前社保补缴和缴费性质认定的问题作如下说明:
一、为什么民转公教师当时缴纳的养老保险没有进入其个人账户
(1)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试点从1997年开始实施,并建立个人账户(各地区建账月份略有不同,新邵县个人账户建立时间为1997年1月),从省到县启用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经办系统。
(2)由于实行了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经办系统,那么社保部门从业务经办系统里出具的每一张收缴单据必须与财务实际到帐金额一致,方能在业务经办系统进行登帐,从而收缴的养老保险金才能进入其个人账户。
二、关于退休后因社保部门查不到缴费记录,导致不能做视同缴费,只能是实际缴费,并且要补交养老保险的问题
(1)在1997年启用的原试点期间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经办系统查不到其转正前的个人账户有缴费数据,即便查实个人账户有缴费数据,民转公教师所补缴的这段工作年限也只能计算为实际缴费年限,不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2)在社保机构财务部门查到有民转公教师当年补缴的2000至2500的养老保险收款依据。
(3)省人社厅于2023年6月30日给我县《关于民办教师转公办教师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复函》中予以明确: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账结合制度后转为公办教师的民办教师,在当地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账结合制度后至转为公办教师前的民办教师工作期间,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和用人单位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实际参保缴费的期间,计算为实际缴费年限,不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未实际缴费的期间,不计算为实际缴费年限,也不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4)2023年8月16日,省人社厅职工养老保险处的同志与我县三位民转公退休教师代表进行了座谈,就相关政策进行了全面的解疑答惑,并肯定了我县人社部门对民转公教师的视同缴费年限的确认工作是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贯彻执行的。
新邵县社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
新邵县教育局
2023年10月7日
尊敬的老师: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收悉。非常感谢您为我县教育事业做出的重要贡献。您所反映的问题,也是少数“民转公”教师近一年左右反复反映的问题,县人民政府、县人社局、县教育局进行了多次解释说明,并且,省里也出具了书面答复材料,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又专门陪同“民转公”教师代表到省人社厅现场咨询,省人社厅领导书面和现场口头答复得十分清楚,省市县都是严格执行政策。现根据政策,就您提出的关于1995年10月至录用为国家正式教师前社保补缴和缴费性质认定的问题作如下说明:
一、为什么民转公教师当时缴纳的养老保险没有进入其个人账户
(1)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试点从1997年开始实施,并建立个人账户(各地区建账月份略有不同,新邵县个人账户建立时间为1997年1月),从省到县启用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经办系统。
(2)由于实行了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经办系统,那么社保部门从业务经办系统里出具的每一张收缴单据必须与财务实际到帐金额一致,方能在业务经办系统进行登帐,从而收缴的养老保险金才能进入其个人账户。
二、关于退休后因社保部门查不到缴费记录,导致不能做视同缴费,只能是实际缴费,并且要补交养老保险的问题
(1)在1997年启用的原试点期间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经办系统查不到其转正前的个人账户有缴费数据,即便查实个人账户有缴费数据,民转公教师所补缴的这段工作年限也只能计算为实际缴费年限,不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2)在社保机构财务部门查到有民转公教师当年补缴的2000至2500的养老保险收款依据。
(3)省人社厅于2023年6月30日给我县《关于民办教师转公办教师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复函》中予以明确: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账结合制度后转为公办教师的民办教师,在当地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账结合制度后至转为公办教师前的民办教师工作期间,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和用人单位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实际参保缴费的期间,计算为实际缴费年限,不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未实际缴费的期间,不计算为实际缴费年限,也不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4)2023年8月16日,省人社厅职工养老保险处的同志与我县三位民转公退休教师代表进行了座谈,就相关政策进行了全面的解疑答惑,并肯定了我县人社部门对民转公教师的视同缴费年限的确认工作是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贯彻执行的。
新邵县社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
新邵县教育局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