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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卫滨区法院对再次开庭传票的合法性及法律依据释法

时间:2023-09-18

涉及单位: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法院

地区: 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

尊敬的新乡市卫滨区法院王倩院长:

你好!

2023年7月26日下午庭审“都洪亮诉新乡市人民政府(2023)豫0703行初15号一案”审判长李惠萍当庭已“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但2023年9月8日下午六时许贵院再次下达2023年9月15日开庭传票(贴家门上)。且该“传票”没有联系电话,亦没有承办法官的姓名,落款有贵院(法人)大红印章。

现烦请(法定代表人)王倩院长在百忙中对贵院2023年9月8日下达的开庭传票的“真实性”进行“真假”核查,如无异议,还请王倩院长对该再次开庭传票的“合法性及法律依据”进行释法为盼。

该信通过邮政快递2023年9月11日收发室已代签,证明院长已收到至今未释法。2023年9月15日开庭经对再次开庭传票核实,审判长李惠萍回应是他签发,但要求当庭对今天再次开庭的“合法性及法律依据”释法仍然未释法。

据此,再次请求王倩院长予以“释法”。

谢谢!

此致

请求释法当事人:都洪亮

202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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