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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县人民法院私自冻结我微信支付功能

时间:2023-09-13

涉及单位:新宁县人民法院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新宁县

尊敬的邵阳市委监委纪委领导:

您好!写信给您反映新宁县人民法院违法违规帮助催收公司诉讼保全个人微信冻结的问题。

最近,我个人的微信账户被冻结,经过了解得知,经了解这家新宁县鼎安科技有限公司购买了分期乐平台的债权,分期乐这家平台没有国家金融放贷资质,违规违法放贷,已经被国家相关部门处理。国家已经处理了这个贷款平台,换个手法把这非法债权转让给这家催收公司,新宁县人民法院也不认真查询这家公司背景,就助纣为虐的受理诉讼保全起诉,还裁定了冻结我的个人微信支付功能。通过微信客服查询到冻结执法机关︰湖南省新宁县人民法院;文书编号︰(2023)湘0528执保210号;联系电话︰0739-4922098这个电话号我打过这个新宁县人民法院服务电话,新宁县人民法院完全没有和我沟通了解的情况下

工作人员查询我身份证号码得知,说有这个诉讼保全裁定书,但是不归新宁县人民法院,然而,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我发现新宁县人民法院存在以下违法违规问题: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在诉讼保全中只能冻结与案件有关的财产,而不能涉及到个人隐私和自由。但是,新宁县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未经我同意,擅自将我的微信账户作为与案件有关的财产进行冻结,严重侵犯了我的个人隐私和自由。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规定,法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秉公执法,不得违反规定帮助任何一方当事人。但是,新宁县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时,违反法律规定,帮助催收公司进行诉讼保全,严重损害了司法公正和权威。

最后,我希望您能够重视这个问题,加强对法院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司法公正和权威。

此致

敬礼!

举报人:覃红苗

日期:2023年0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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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8****5055 2023-09-21 17:08:24

    网友您好!
    您在网上反映“新宁县人民法院私自冻结我微信支付功能”的问题,我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0739-4922098确为我院立案庭办公电话。我院依申请人申请依法作出(2023)湘0528执保210号裁定,如您对本案的执行有异议,请将异议申请书邮寄至新宁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联系电话0739-4836027,届时我们会审查处理,如您有任何疑问也可以工作时间拨打上述电话咨询。
    感谢广大网友对我院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新宁县人民法院
    2023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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