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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通知本人的情况下冻结我微信支付,锁定我账户资金

时间:2023-08-28

涉及单位:湖南省新宁县人民法院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新宁县

本人于2023年8月23日上午10时44分收到被湖南省新宁县人民法院限制微信支付账户通知,显示当前账户已被限制使用。如有疑问请联系执法机关咨询。执法机关提供的联系电话:0739-4922098,文书编号:(2023)湘0528执保203,但之前并未收到任何裁定书,打预留的电话均无人接听,本人是辽宁省葫芦岛市建昌县人,微信账户余额是客户付给领导的预付款,不归本人所有,本人无权决定金钱使用单位,其次我在开始还可以使用微信付款,收到款项,提现到微信直接就被冻结没有任何提前通知导致我耽误公司事情,收到处罚!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提起,湖南省新宁县人民法院无执法保全管辖权,现要求贵法院撤回受理此案,解除消费支付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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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宁县 2023-09-01 15:34:33

    网友您好!
    您在网上反映“未通知本人的情况下冻结我微信支付,锁定我账户资金”的网帖,我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您提出预留电话0739-4922098无人接听问题,因近期案件较多,偶尔会出现暂时性的拨打人员比较多而占线的情况,可于工作时间继续拨打。我院依申请人申请依法作出(2023)湘0528执保203号裁定并在智慧执行APP公布,您提出的管辖权问题以及解除微信支付限制诉求,请将管辖权异议申请书邮寄至新宁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联系电话0739-4836027,届时我们会审查处理。
    感谢广大网友对我院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新宁县人民法院
    202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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