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11
涉及单位:天元区人民法院
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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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2023年7月19日11点11分收到被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限制QQ微信支付,显示因
(2023)湘0211财保103号限制,但并未提前收到任何形式发放的通知书裁定书。且微信支付账户限制通知 无法院联系电话。本人系江西省鹰潭市贵溪市人,财产所在地也是江西省鹰潭市贵溪市,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财产保全应在财产所在地法院提起,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无财产保全管辖权,要求贵法院撤回受理,解除消费支付限制,转移至江西贵溪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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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元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