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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然藐视法律的判决书 让公平正义荡然无存

时间:2023-08-08

涉及单位: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

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

2022年5月31日,祁阳唐女士从永州和信汽车销售店购买新车回家后6天发现车辆右后方面板上有维修补漆痕迹,面积约400平方厘米。开始销售商否定是卖方、物流方、厂方所为,后来又承认是厂内撞伤返修,并提供了广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出具的工厂撞伤返修记录,该返修记录上明确记载返修原因是在装配车间“撞伤涂面”,正是国家《汽车行业汽车油漆涂层标准》规定中禁止的现象。对于这种事实清楚(卖方认可)、证据确凿(生产厂出具了撞伤返修补漆记录)、法律明确铁定(汽车油漆图层国家标准明确规定)的汽车油漆涂层质量瑕疵事件,卖方没有履行告知义务,完全符合构成消费欺诈。但是,永州市零陵区法院审判员李卫宗却颠倒黑白、混淆是非,作出公然藐视法律的判决书。

一是无视产品质量国家标准,胡乱裁决。判定产品质量,应是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而零陵法院先是将合格证作为产品质量的判定标准,认为有合格证就是合格产品;后又将能使用不影响安全性作为产品质量的判定标准,认为能使用不影响安全就是合格产品。

二是无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颠倒举证责任。判决书里把法律规定由经营者承担瑕疵的举证责任颠倒为消费者承担举证责任。

三是无视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篡改欺诈行为的构成要件。认定欺诈行为,应以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一方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为判定条件。而零陵法院则把卖方是否知情作为判定欺诈行为的构成条件,以消费者不能证明卖方知情为由认定不构成消费欺诈,将“欺诈”二字的中文本意都篡改了。本案中,被告隐瞒撞伤补漆事实,诱使原告买走撞伤补漆的车辆,其行为完全构成消费欺诈。广东省政务网也明确认定构成消费欺诈,永州市指挥中心同样认定是消费欺诈,要求消费者起诉商家。

四是公然对抗法律把生产厂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李卫宗在审判席上说;“我要把广汽丰田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原告无权质疑。”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民事诉讼法》规定必须符合与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即一方当事人败诉会使第三人享有一定的权利和承担一定的义务。就本案而言,原告起诉被告的核心焦点是销售欺诈,而销售欺诈是被告单方的行为,案件处理结果与第三方没有任何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至于撞伤漆面行为是否属于厂方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也明确是基于两个合同产生的,属于两个不同法律关系,非属一案,应分别由各自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不能将其作为第三方参加诉讼。

五是篡改庭审笔录,毁灭原告证据。庭审场上,被告询问原告:“你除了发现油漆瑕疵,还发现其它问题吗?”书记员立即指导被告纠正说法,篡改被告原话,帮被告否定油漆瑕疵。庭审结束后,又将原告提交的质询书和撞伤补漆证据毁灭,这是5月16日新接替的助理告诉我没有原告证据和质询书,要我补寄一份,但判决书却在此前的5月14日已经作出了。

法官的腐败,毁灭了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激化了社会矛盾,使人民对政府失去信任,增加仇恨心态。长此下去,必然会导致社会动乱,官逼民反这个道理执政者应该明白。难道社会每前进一步,都需要仁人志士用生命和鲜血去换取吗?难道零陵法院的教训不应该吸取吗?为什么零陵法院还有这种无法无天、公然践踏法律的审判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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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共永州市零陵区委网信办 2023-08-14 17:04:11

    尊敬的网友:
    你好。
    你反映的事项已经收悉。该案经本院审理并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书中已对你提出的事实与理由进行了回应。本案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限内未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目前本院一审判决已生效。如对本院一审判决不服,仍可依照法定程序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再审。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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