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01
涉及单位:涟源市人民法院
地区: 湖南省,娄底市,涟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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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举书
检举人1:刘富平,男,汉族,生于1977年6月1日,住娄底市双峰县青树坪镇明义村友谊组。身份证号码:43252219*******879 联系电话:15852571941
检举人2:曾向英,女,汉族,生于1977年07月08日,住娄底市双峰县青树坪镇明义村友谊组。身份证号码:43252219*******425 联系电话:19138319638
被检举人:何雪竹,系涟源市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
被检举人:吴 欣,系涟源市人民法院副院长
检举内容:
1:检举涟源市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何雪竹枉法裁判。
2:检举涟源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吴欣违法办案、枉法裁判。
检举事实和理由:
检举人和陈梅清,陈细清是同组村民,陈梅清、陈细清趁检举人举家外出务工之际,未经原告同意,擅自将房屋建在检举人承包经营的责任田上,2022年3月开始,检举人向省、市、县三级自然资源部门申请信息公开后,才知道双峰县人民政府已经违法批准了陈梅清和陈细清的建房,并非法为该户发放了《双峰县人民政府村民建房用地批准书》。
于是检举人在2022年5月11日向涟源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起诉双峰县青树坪镇人民政府撤销双土(青)字(2018) 83号和84号《双峰县村民建房用地批准书》,并在该院立案。
涟源市人民法院吴欣作为该案的主审法官在2022年的几次审判活动中,私下勾结被告及其代理律师,故意擅自更改开庭时间,故意设圈做局中止审判,故意违反法定程序,故意以超过诉讼期限为由,将二检举人的起诉枉法驳回。二检举人不服一审裁定后上诉到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娄底中院以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撤销了一审法院的裁定,并发回重审。
至此,完全可以坐实涟源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吴欣在对检举人的行政诉讼二案中存在着故意违法审判和枉法裁判的事实。
检举人的裁定书被娄底中院驳回后,涟源市人民法院对二检举人的起诉于2023年4月重新立案。此时审判长为涟源市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何雪竹,也是副院长吴欣的一个下属。涟源市人民法院何雪竹在2023年6月25日庭审结束后当庭将二检举人的起诉又枉法驳回。
何雪竹法官非法采纳已经被撤销重审的原审法官吴欣在2022年7月27日的法庭调查,(吴欣在7月28日庭审中没有提及此调查也没进行过质证);检举人在法庭上提供了陈梅清和陈细清具体建房占用了“山边坵”“黄泥坵”“新耕带子”这几坵田且经过当庭质证的关键证据,但何雪竹法官故意隐匿将此证据没有在判决书中体现出来,同时何雪竹法官:“无视二检举人拥有政府颁发的具有绝对公示公信力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湖南省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卡》;无视二检举人拥有合法有效的2000年签订的《友谊组第二轮各户承包水田总表》土地承包合同;无视于在起诉案庭审中被告和第三人陈梅清、陈细清自认建房未经同意侵占了检举人的基本农田的这一客观事实;一审法官没有正当依法履行调查职责,而主动采信有利害关系人的虚假证词;无视于双峰县人民政府在作出(双土(青)字(2018) 83号 84号《双峰县村民建房用地批准书》)二个行政许可行为中,存在严重的程序违法、实体违法的铁的客观事实和证据依据,再一次故意枉法判决、驳回二检举人的起诉。”
涟源市人民法院的法官一而再,再而三的将二检举人的起诉以故意弯曲事实,故意适应法律错误,枉法判决。致使检举人在2022年至2023年二年五次庭审诉讼中,没有得到应有的公平正义,二级法院在带有阴谋性质的玩弄着“驳回-撤销-发回重审-再起诉-再驳回”这样空白的文字游戏,给检举人带来了经济上和精神上的巨大损伤。也造成了司法资源的空耗和公信力的严重丧失。
至此,恳请各级纪检监察领导严查涟源市人民法院和这些无良法官把枉法裁判当成常态,把司法腐败当成习惯的恶意行径,还检举人一个公平和正义!
此致!
纪检监察单位领导
检举人: 刘富平,曾向英
2023年07月 23 日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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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富平、曾向英:
您好!您于2023年8月1日向投诉直通车致信。针对您反映的枉法裁判、违法办案问题,我院对此进行了调查,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吴欣的相关问题。您于2023年2月7日曾在“百姓呼声”反映过,我院已于当月13日作出回复。你现在没有反映新的情况,我院亦不作新的答复。
二、关于何雪竹的相关问题。吴欣原系分管行政庭的副院长、今年不再分管行政庭,何雪竹在承办你们两案时不是吴欣的下属,何雪竹由此并不存在回避问题。关于您反映的何雪竹于6月25日庭审结束后当庭进行宣判,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您反映的何雪竹的其他问题,实对案件的事实认定问题,系人民法院及其审判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体现,现经初步调查,何雪竹对该案的事实认定及所作判决均无不当,且未发现何雪竹在审理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情况。若您不服判决,可以依法提起上诉。
感谢您对我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对我院工作进行监督和批评。
涟源市人民法院
2023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