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23
涉及单位:新田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新田县交通运输局路政管理,新田县农业农村部
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新田县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时间:2023-07-23
涉及单位:新田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新田县交通运输局路政管理,新田县农业农村部
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新田县
本人开车路过湖南省永州市新田县往新隆镇。由西向东,高山乡往新隆镇方向x044县道途径石古风村有个下大坡的中间段,旁边有条河叫新田河,距G234国道新隆路口一公里左右。距离044县道右边边缘3—5米距离有村民 正在施工建房,距离路面过近有安全隐患,或已违反《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3月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3号公布)第一章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及公路发展的需要,组织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一)国道不少于20米;(二)省道不少于15米;(三)县道不少于10米;(四)乡道不少于5米。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公路弯道内侧、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筑控制区范围根据安全视距等要求确定。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网友:
您好,来信已收悉。我单位高度重视,依据《信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新隆镇政府政法组和社区两委干部对信访人反映的事项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石古凤村村民在距离044县道边缘3-5米处正在施工建房距离路面过近存在安全隐患。
二、主要诉求
希望相关单位核实处理。
三、调查处理情况
经过调查,石古凤自然村1组郑某2020年7月3日前在现建房处已下有地基,后由于个人原因未继续建设。该建房地址符合建设用地地类,离县道较近,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县交通局、新隆镇政府政法组和社区两委干部对该建房情况进行了核实,县交通局下达了整改通知,现郑某已停建。
新隆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