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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执法投诉

时间:2023-07-05

涉及单位:凯旋城小区

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

城市管理执法投诉:我是永州市冷水滩区育才路凯旋城小区的市民,也是该小区的业主。6.28日下班回家后将自家小车停在小区楼房底下。后于当晚19:01分被永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抄牌违停,违停地点:永州市冷水滩区育才路人行道。

本人经查询小区土地所有权证,当时自己小车所停位置属于小区所有权土地范围内,且并未堵塞任何通道。6.29日上午8:58分致电罚单上所留电话:07468371019想反映问题,一直无人接听。后打市政电话12345反映,回复说“这个管不了,不受理”。于是本人再打永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反映问题,一吴姓工作人员要我给她发送小区土地所有权证图片以核实。本人于当天给她发送了相关图片。吴姓工作人员答应在下周一(7.3日)前回复我。但是7.3日下午前一直未回复,7.3日下午,本人再次致电吴姓工作人员,其回复他们认可我的图片所述事实,但是说他们执法有理有据。

我想请问相关部门,这个执法到底合规吗?私家车下班后所停位置属于小区土地范围,我是业主,也对该土地享有所有权,也并未堵塞任何通道和行人通行,而且是下班后的晚上时间,这个处罚到底有何依据?其二,政府部门上班时间的办公电话却无人接听?其三,工作人员接到反映问题后说会回复,但是却一直不回复,老百姓问起来了才勉强回复。请问现在的某些政府部门就是这样为老百姓服务的?

敬请相关部门给予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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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永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3-07-10 08:57:46

    亲爱的市民朋友:
    您好,您在湘问·投诉直通车上的投诉建议我们已经收悉,感谢您对我们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现就您提出的若干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人行道违停执法问题
    您将车辆停放在小区外人行道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和《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第二款的规定“禁止违反规定在城市道路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上建设建(构)筑物、摆摊设点和从事其他占道行为。”我单位执法人员根据《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对“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行使行政处罚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项明确指出““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经研判,我局认为您提供的宗地图属实,但您的车辆停放位置属于“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且影响了市容环境和道路交通秩序。所以对您提出的“车辆停放在小区红线范围内,不属于公共管理区域”要求撤销处罚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信。
    二、关于上班时间办公电话未接听问题
    8371019系市城管执法支队法制督察大队办公用电话,非单位值班电话。6月29日,大队工作人员正在外开展中心城区的市容秩序督查工作,您向局办公室反映该问题后,局办公室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将您的情况告知相关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也在回到办公室的第一时间主动与您取得了联系,向您了解了情况,并承诺了解核实后,向您回复。今后我们将进一步调整工作方式方法,畅通意见反馈渠道。
    三、关于回复不及时问题
    6月29日(周四)收到您的申辩意见之后,由市城管执法支队法制督察大队调查核实,已经于2个工作日内详细准确地回复到您,并就“道路”的定义及我们的行政执法流程向您做出了6分钟的解释说明。所以您提出的“工作人员说会回复,但是却一直不回复,老百姓问起来了才勉强回复”的问题不属实。
    特此回复!
    希望您今后也可以一如既往的支持永州市城市管理工作。



    永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3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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