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2
涉及单位:益阳市赫山区市场监督局
地区: 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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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局的职责应该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2015年12月2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0号公布,根据2021年4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
其中第五条明文规定 凡下列情况的房地产,不得发布广告:(一)在未经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建设的;(二)在未经国家征用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三)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四)预售房地产,但未取得该项目预售许可证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的;(七)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经验收不合格的;(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一,2020年底,益阳市步步新天地高开发商没有拿到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在益阳市全城铺天盖地广告,大型的喷绘广告,售楼部的模型沙盘,网上广告,等,以及益阳市规划局官网上公布的效果图。〈附件可以证明〉
而此项目3,5,栋的预售许可证分别2021年一月五日,一月二十七日。
二,步步高新天地开发商(商品房买卖合同)与附加条款里面有好多条属霸王条款!
三,我们业主都是奔益阳市第一高楼去买的,根据现在规划局领导口头解释由于拆迁的原因,现在益阳市第一高楼不建了,取消了连廊与1#楼,缩小了超市与绿色面积,调整了车位,明显的严重降低了小区的品质,损害了我们业主大家的利益。请问贵局定性步步高新天地不属虚假宣传的依据是在哪里?(自然资源规划局己确认还没有收到高楼取消变更之类文件)更改规划取消高楼也会要按法律程序批示啊!谁来保护我们消费者权益!
失职,渎职,不作为,还是叧有原因,我们老百姓不好评论!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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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民:
您于2023年04月12日通过《湘问·投诉直通车》反映益阳市赫山区市场监督局怎么啦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已处理多次,再次进行回复,现回复如下:
针对市民反映的益阳市步步高新天地相关情况,经我局核实,现回复意见如下:
经核实,益阳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步步高·新天地项目的宣传基于与益阳市人民政府签订的《益阳桃花仑项目投资建设框架协议》、益阳市城乡规划委员会2020年7期审定的总平规划图,项目规划包括10栋高层住宅和1栋150米超高酒店式公寓、1座大型购物中心以及商业裙楼组成,总建筑面积451454.2平方米,其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益)住建预许字〔2021〕第0001号、0023号、1090号、2236号标注的总建筑面积均是451554.20平方米。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二条规定,“本规定所称房地产广告,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预租、出售、出租、项目转让以及其他房地产项目介绍的广告”,而益阳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并未对150米超高酒店式公寓进行预售广告宣传。
鉴于步步高·新天地项目规划进行了调整,我局执法人员已口头责令益阳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涉及150米超高酒店式公寓和45万方城市综合体的相关宣传资料进行修改或下架处理。
综上,益阳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150米超高酒店式公寓和45万方城市综合体的宣传是真实的。我局依法认定益阳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构成发布虚假广告,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
感谢您对我局的信任与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益阳市赫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