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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报湘潭县人民法院的报告

时间:2023-03-13

涉及单位:湘潭县人民法院

地区: 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

尊敬的领导:  你们好!

本人谭波,女,1972年出生,长沙市岳麓区坪塘镇人。

我于2011年与湘潭县人陈建湘恋爱,他劝我与株洲县王十万乡于2012年4月签订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租金43400元由我负担。我出资30万注册了港华公司,后续我先后多次向亲戚朋友借款280多万用于投资建养殖场,我弟弟谭钢作为小股东借了100万给我。因我一直在上班,便与陈建湘签订《承包经营协议书》,协议约定养殖场承包给他,租金40万元/年,我不参与任何经营管理,陈建湘自负盈亏。他多种原因导致养殖场亏空太多,根本就没钱向我支付租金,最后向我出具欠条两张90万元。我于2015年7月18日将养殖场以171.6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附近的聚丰公司,转让款用于偿还借款,但仍有近百万债务未还清,以至于一直到现在都有很多债主向我催债,导致我无法继续在原来的单位上班。还有一亲戚已起诉我。以上事实均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承包经营协议书》、《转让协议》、欠条等可予以证实。

我没想到的是陈建湘在没与我完全分手期间又欺骗了另一湘潭女子谭,后谭将他告至法院,湘潭县人民法院出具(2017)湘0321刑初254号刑事判决书、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18)湘03刑终390号刑事裁定书,陈建湘被判刑。陈建湘案件中,公安机关、检察院以及法院问讯过我不下几十次,我周围借钱的亲戚朋友同事也都调查取证过,确认我也是受害者。

与陈建湘认识便是我噩梦的开始,我在众人面前羞愧难当,这更是我愚蠢付出的代价。我欠下巨额债务,还要抚养女儿,导致精神失常,多次于精神病医院就诊。让我没想到的是,陈建湘被判刑几年后,同是受害者,湘潭县人民法院为了谭敏芝,违法乱纪,首先把我列于被执行人,于2020年4月24日发一执行裁定书:查封我的房子和我弟弟谭钢的车子;2020年10月10日发一刑事裁定书;2020年10月27日发一刑事裁定书;2022年11月15日发一执行裁定书。从接到第一份裁定书起我跑湘潭县人民法院N次,电话打了几百个,执行异议也寄了送了十几份,湘潭县人民法院便跟我玩起了捉迷藏,法官换了一个又一个,甚至法官们自己都不知道自己是审判长,更有谭应援法官直接说我就是共犯,明明后面的裁定书已经确定房子予以解封,谭法官仍坚持查封房子并拍卖了我弟弟的车子,湘潭县人民法院对我提出的执行异议更是不予理睬,剥夺了我的诉讼权利!!

在陈建湘案件中,我也是受害者,我现在年已半百还负债累累,作为一个临聘人员在外打工抚养女儿。我也是被陈建湘所骗,我也是有陈建湘打的欠条,湘潭县人民法院就为了保护地方人的利益或者是某领导的亲戚来迫害我吗?

救救我吧!!!!

举报人: 谭波

电话号码:1390748****

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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