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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农村户口的参战优抚对象不能申请城镇租赁保障房?

时间:2023-02-28

涉及单位:宁远县住房保障局

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宁远县

我是一名参战优抚对象,于2020年向宁远县住房保障局申请租赁住房保障房,差不多三年了也还是潦无音讯,我也向政府部门反映过我的申请租赁保障房问题,然而政府部门也没有给予具体回复我,也是乌应潦事不作为的领导作风,真的让人心寒!

根据国家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城乡住房建设部下发的关于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办法的通知《民政2014年79号文件》精神。优抚对象申请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补贴或农村危房改造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可是宁远县住房保障局《黄俊》却是以农村户口的参战优抚对象不能申请城镇公共租赁保障房为由,拒绝农村户口的参战优抚对象申请城镇保障房,请问宁远县住房保障局《黄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哪条法律规定了农村户口的参战优抚对象不能申请城镇租赁保障房的法律条款?同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况且参战优抚对象还是为保卫祖国流血而战的参战优抚对象,还不如城镇一般贫民享受待遇高?这是为什么?这公平吗?

我们一定会到上层政府部门讨个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中有规定:农村户口的参战优抚对象不能享受申请城镇公共租赁保障位房吗?希望能得不到上层政府部门的一个合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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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宁远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3-03-13 10:19:00

    根据《湖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是本地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符合当地城镇居民公租房准入条件的应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宁远县保障性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符合条件的本地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及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机关企事业单位需要住房救助的职工(含退休人员)。

    我县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具体条件:

    (一)申请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且执行低收入户租金标准的家庭必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具有我县城镇非农业常住户口;

    2.无住房、危房户或住房困难家庭;

    3.申请对象及家庭成员未享受过保障性住房或其他政府政策性住房补贴、房改政策保障家庭;

    4.正在享受城镇低保或低收入的家庭,且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中无消费性车辆登记、无工商营业执照登记、无商业用房登记等信息。

    正在承租县人民政府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公房的保障对象在退出直管公房或自管公房后,并符合以上条件的方可申报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符合以上条件的,但已享受过房改房、单位内部集资建房、拆迁安置房等购房优惠政策的家庭,不得申报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

    (二)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我县城镇非农业常住户口;

    2.无住房、危房户或住房困难家庭;

    3.申请对象及家庭成员未享受过保障性住房或其他政府政策性住房补贴、房改政策保障家庭;

    4.正在享受城镇低保或低收入的家庭,且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中无消费性车辆、无工商营业执照登记、无商业用房登记、无住房公积金缴纳等信息。

    (三)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籍,大中专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5年;

    2.在申请地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了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已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3.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4.本人及家庭成员在申请地城区范围内无私有房产且未租住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公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

    (四)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外来务工人员需持有城镇居住证;

    2.在申请地已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含2年)的劳动合同,并已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3.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申请地城区范围内无私有房产且未租住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公房。

    (五)机关企事业单位需要住房救助的职工(含退休人员)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属申请地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职工;

    2.家在外地或在本城居住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3.申请人在申请地无自有住房。

    (六)我县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人才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

    《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事务部〔2020〕1号),第二条规范优待内容,其中在住房方面: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优抚对象,在公租房保障中优先予以解决。其前提条件是要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

    根据你的诉求描述,你是农村参战优抚对象,非城镇户籍,也未在城镇稳定就业,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对你的困难,我们深表同情。因你提供的个人信息不详,如有疑问,请直接向我中心保障性住房服务部咨询。

    联系电话0746-7221879。

    宁远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3年3月3日

    根据《湖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是本地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符合当地城镇居民公租房准入条件的应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宁远县保障性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符合条件的本地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及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机关企事业单位需要住房救助的职工(含退休人员)。

    我县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具体条件:

    (一)申请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且执行低收入户租金标准的家庭必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具有我县城镇非农业常住户口;

    2.无住房、危房户或住房困难家庭;

    3.申请对象及家庭成员未享受过保障性住房或其他政府政策性住房补贴、房改政策保障家庭;

    4.正在享受城镇低保或低收入的家庭,且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中无消费性车辆登记、无工商营业执照登记、无商业用房登记等信息。

    正在承租县人民政府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公房的保障对象在退出直管公房或自管公房后,并符合以上条件的方可申报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符合以上条件的,但已享受过房改房、单位内部集资建房、拆迁安置房等购房优惠政策的家庭,不得申报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

    (二)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我县城镇非农业常住户口;

    2.无住房、危房户或住房困难家庭;

    3.申请对象及家庭成员未享受过保障性住房或其他政府政策性住房补贴、房改政策保障家庭;

    4.正在享受城镇低保或低收入的家庭,且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中无消费性车辆、无工商营业执照登记、无商业用房登记、无住房公积金缴纳等信息。

    (三)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籍,大中专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5年;

    2.在申请地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了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已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3.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4.本人及家庭成员在申请地城区范围内无私有房产且未租住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公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

    (四)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外来务工人员需持有城镇居住证;

    2.在申请地已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含2年)的劳动合同,并已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3.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申请地城区范围内无私有房产且未租住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公房。

    (五)机关企事业单位需要住房救助的职工(含退休人员)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属申请地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职工;

    2.家在外地或在本城居住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3.申请人在申请地无自有住房。

    (六)我县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人才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

    《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事务部〔2020〕1号),第二条规范优待内容,其中在住房方面: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优抚对象,在公租房保障中优先予以解决。其前提条件是要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

    根据你的诉求描述,你是农村参战优抚对象,非城镇户籍,也未在城镇稳定就业,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对你的困难,我们深表同情。因你提供的个人信息不详,如有疑问,请直接向我中心保障性住房服务部咨询。

    联系电话0746-7221879。

    宁远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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