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26
涉及单位:三口塘镇分管干部、黄公岭村村委会、带头的组民
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祁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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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2-26
涉及单位:三口塘镇分管干部、黄公岭村村委会、带头的组民
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祁阳市
尊敬的领导:
黄公岭村五组在分配集体土地租金和赔偿款过程中,我们受到了极大的不公平对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特向领导反映,恳请各位领导为我做主!
一、人员情况
1.王冬玲,女,35岁,湖南省祁阳市三口塘镇黄公岭村五组村民。户口自出生即登记在黄公岭村五组,为五组世居居民,至今无迁出。于2014年结婚,丈夫系湖北省仙桃市人士。婚后生育一儿一女,儿女自出生,户口登记在本村。女儿七岁,儿子两岁。
2.王巧玲,女,37岁,湖南省祁阳市三口塘镇黄公岭村五组村民。户口自出生即登记在黄公岭村五组,为五组世居居民,至今无迁出。于2021年结婚,丈夫系贵州省遵义市人士。婚后生育一儿,儿子自出生,户口登记在本村。儿子一岁。
二、事项说明
祁阳市鸿鑫建材有限公司于自2015年起承租本组集体土地,截止2023 年共计有租金及赔偿款 98 万 余元,本组村民集体协商一致,决定按照田亩一半、人口一半进行分配。其中按田亩分配的30万元已经分配到户(2015-2021 年租金 60 万) ,剩下按人口分配的30万元及 2022-2023 年的租金及赔偿款 38 万元共计 68 万元 还未进行分配(土地仍在出租,后续仍有租金)。剩下未分配的款项,本组有个别组民有法不依、恶意欺凌,带领组里其他几个组民以势压人、持强凌弱,以我们结婚为由侵占我们及子女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故意不予分配我们及子女应得款项(我们在未婚状态时应得款项也没有给予分配)。租金在分配时我们求助于在场的镇领导分管干部,要求阻止这种侵害人身合法权益的会议,可是他们并没有责令改正。
三、诉求
我们户口在本组,未取得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我们自小在本村生产、生活,缴纳公粮、上交款等各种义务款项,并且医保买在本村,履行了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义务。本集体经济组织是我们赖以生存的最基本保障,自出生起至今为黄公岭村五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根据权利与义务相当的原则,我们应当享有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权益,分得相应份额的租金和赔偿金。恳请领导派人实地调查和处理!
诉求人:王冬玲、王巧玲
2023 年 2 月26日
联系方式:15814692142(微信同号)
18820619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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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所提出的问题,三口塘镇人民政府已多次组织黄公岭五组村民就进行协商,但始终未达成一致意见,后续的工作中,我镇将继续保持双方沟通,组织开会协调争取早日化解矛盾。
中共三口塘镇委员会
三口塘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