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18
涉及单位:祁阳市交警大队 祁阳市鑫永佳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中心
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祁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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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2-18
涉及单位:祁阳市交警大队 祁阳市鑫永佳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中心
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祁阳市
我于2023年2月18日早上6:17分接到货车司机段超(车牌号:湘DD6861)的电话,在电话里告知我停在自家门口的车子(车牌号:湘M2KC55)被他的大货车刮擦了,之后我来到楼下,发现后视镜、两个门把手都已破损,车门两处严重脱漆。在我的要求下,司机打了保险公司电话,中国人寿保险和人民财产保险工作人员在四十分钟后到了现场进行了拍照。早上7:30祁阳市鑫永佳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中心工作人员来到现场进行了拍照,并提出到快赔中心开具相应单据,拿单据到4S店进行维修。当时快赔中心工作人员未要求我到现场 ,告知我把单据拍照就可以。我当时想到按程序是需要双方本人是需要签字认可的,随即赶到快赔中心门口,我提出把事情再谈谈,司机段超扬言要我起诉他,驾车就走了。我看到快处快赔确认书上乙方签名并不是我本人,按手印也不是本人。随即向快赔中心工作人员提出这件事,工作人员提出要我到交警大队去,我再次赶到交警大队,工作人员告知我的名字是他签的。
作为政府部门工作人员,怎么做出这么没有原则没有底线的事情,问及原因,只是轻描淡写回答“只想事情快点处理”,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代替我在正式文书上签字,并按手印,这是违法的行为。没有委托授权的代签行为是违法行为,代签行为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请相关部门对我反映的问题进行核查并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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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朋友:
你好!收到你反映的问题后,祁阳交警大队高度重视,迅速调查核实,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该起交通事故属轻微财产损失事故,快赔中心进行了处理。经核查,确属工作人员工作失误,现在快赔中心已和当事人协调处理好。
祁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3年7月20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所投诉的事项已转交给相关部门核实办理。